(六)各类投资基金托管;
(七)各类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八)
代理证券业务;
(九)
代理保险业务;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审批制的其他业务品种。
(一)各类汇兑业务;
(二)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
(三)代理发行、承销、兑付政府债券;
(四)代收代付业务,包括代发工资、代理社会保障基金发放、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如代收水电费);
(五)委托贷款业务;
(六)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七)代理资金清算;
(八)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的收单业务,包括代理外卡业务;
(九)各类代理销售业务,包括代售旅行支票业务;
(十)各类见证业务,包括存款证明业务;
(十一)信息咨询业务,主要包括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金融信息咨询;
(十二)企业、个人财务顾问业务;
(十三)企业投融资顾问业务,包括融资顾问、国际银团贷款安排;
(十四)保管箱业务;
(十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备案制的其他业务品种 |
(三)商业银行派生存款创造功能
参照上节内容。
三、保险、保险市场的概念和分类(掌握)。保险产品、保险合同和保险费的概念、分类和特点(熟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熟悉)。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股票投资和企业债券投资的相关规定(掌握)
(一)保险、保险市场的概念和分类;保险产品、保险合同和保险费的概念、分类和特点
保险市场:根据保险标的不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1、保险产品
即各类保险险种,表现为合同形式
2、保险合同
(1)概念
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2)分类
财险,寿险和再保险合同。
(3)特点
双务,附和性与约定性并存,要式,有偿,诚实信用,保障性,诺成性。
(4)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3、保险费
表现为保险费率的厘定和保险费的计算。
保险费率分为:财产保险费率、人寿保险费率。
财产保险费率=纯费率+附加费率
人寿保险费率要考虑保险人群死亡率或生存率、保险资金运用预期回报率(即预期利率,保监会有最高限额,超出部分可以设计分红寿险保单,与投保者分享)、附加费率。
制定人寿保险费率的原则是“收支相等”原则。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1、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
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2、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应当至少有一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控股(集团)公司,
该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保险业务
8年以上;
(2)最近3年未因违反资金运用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其中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和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4)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偿付能力要求;
(5)资金运用部门
集中运用管理的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50%,其中经营有
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低于80%;
3、境内保险公司
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境内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控股(集团)公司。
4、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应当为
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公司需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其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的千分之一,低于千分之一的,应当相应增加资本金。但其注册资本达到
5亿元人民币的,
可不再增加资本金。【
对应管理的资产就是5,000亿元】
5、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业务:
(1)受托管理运用
其股东的
人民币、外币保险资金;
(2)受托管理运用
其股东控制的保险公司的资金;
(3)管理运用
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
(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提供担保;
(2)
承诺受托管理的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3)将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
转委托;
(4)利用受托保险资金为委托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5)与股东、委托保险资金管理运用的保险公司之间或者操纵不同来源的受托资金互相进行资金运用交易;
(6)
以资产管理费的名义或者其他方式与委托人合谋获取非法利益;
(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相关链接】主要金融公司业务对比
|
类别 |
吸收存款 |
同业拆借 |
发行债券、借款 |
对外担保 |
债券承销 |
|
商业银行 |
可 |
可 |
可 |
可 |
可 |
|
信托公司 |
否 |
可(20%限制) |
否 |
可(自有资金)(50%限制) |
可 |
|
金融租赁 |
可(≥3个月,非银行股东) |
可 |
可 |
否 |
否 |
|
财务公司 |
可(仅成员单位) |
可(分公司否) |
可 |
可(成员单位;分公司否) |
可(成员单位) |
|
保险公司 |
否 |
可 |
可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否 |
否 |
7、由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保险资金受到损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赔偿损失。在未赔偿损失之前,不得取得报酬。
8、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运用保险资金业务的完整记录和委托运用保险资金的合同文本应当保存
15年以上。
9、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自有资金与受托管理资金在
同一投资渠道的总投资比例和单一投资对象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