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期限
贷款期限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借款人贷款用途和综合还贷能力,银行资金状况和资产流动性等因素。
自营贷款:一般不超过10年(个人住房贷款除外),超过10年应报人行备案
票据贴现:不超过6个月
展期:短期贷款不超过
原期限,中期贷款不超过
原期限一半,长期贷款展期不超过
3年
3、利率
在人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范围内确定
贷款的贴息,实行
谁确定谁贴息的原则
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
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五)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三十七条 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银监会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
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
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
第三十八条 存贷比的计算公式为:
存贷比=贷款余额/存款余额
商业银行的
存贷比应当不高于75%。
第三十九条 流动性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余额/流动性负债余额
商业银行的
流动性比例应当不低于25%。
二、商业银行的成本管理,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概念、分类及风险,商业银行派生存款创造功能
(一)商业银行的成本管理
1、金融企业取得国家投资、财政补助等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①属于国家直接投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
国家资本金或者资本公积;
②属于投资补助的,
增加资本公积或者资本金。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③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
收益处理;
④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
收益处理;
⑤属于
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
负债管理。
2、
地方金融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
从事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40%,从事非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50%。
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
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5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
3、
从事银行业务的,应当于每年年终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
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金,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从事其他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本年实现净利润中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偿风险损失。
4、经营者及其他职工以劳动、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分配办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①取得股权的,与其他投资者一同分配利润;
②没有取得股权的,在相关业务实现的利润限额和分配标准内,从当期费用中列支。
(二)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概念、分类及风险
1、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1)概念
商业银行
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金,不直接增加表内资产负债,利用自身优势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最常见的是传统的
汇兑、信用证、代收、代客买卖等业务,承兑也可归入这一类。
(2)分类
|
分类标准 |
明细 |
|
功能和形式 |
结算性、代办性,担保性,融资性,交易类,投资银行类,其他 |
|
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中的身份 |
代理性业务(以客户名义),委托性业务(以自己名义)和自营性业务 |
(3)风险
与表内资产业务相比,风险度较低,但不是没有风险。其特点:自由度比较大,透明度差,分散于银行的各种业务之中,高杠杆作用。
2、网上银行业务
(1)概念
指银行借助个人电脑或其他智能设备,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为客户提供的多种金融服务
(2)分类
|
类别 |
明细内容 |
|
信息服务 |
贷款利率、外汇牌价查询,投资理财咨询 |
|
客户交流服务 |
电子邮件、账户查询、贷款申请、档案资料定期更新 |
|
交易服务 |
个人业务:转账、汇款、代缴费用、按揭贷款、证券买卖、外汇买卖
公司业务:结算业务、信贷业务、国际业务、投资银行业务 |
(3)风险
一类是系统安全风险,另一类是传统银行业务所固有的风险。
3、表外业务
(1)概念
凡未列入银行资产资产负债表内且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总额的业务。
(2)分类
|
类别 |
风险程度 |
明细内容 |
|
传统的中间业务 |
不带来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
各种代理收付款业务 |
|
有风险的业务 |
有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
担保、金融衍生业务 |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
广义的表外业务分为两大类:一是或有债权/债务,即狭义的表外业务,包括贷款承诺、担保、金融衍生工具、投资银行业务等;
二是金融服务类业务,包括信托和咨询服务、支付结算、代理人服务、与贷款有关的服务、进出口服务等。
广义的表外业务既包括下面将介绍的传统中间业务(也称无风险业务),如汇兑、代理等,
又包括金融创新中产生的一些有风险的业务,
如互换、期权、期货、远期利率协议、票据发行便利、贷款承诺、备用信用证等业务。
(3)风险
表外业务隐含的风险较大,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
,表外业务主要有10种风险。
从狭义角度上讲,中间业务包含表外业务,表外业务更多强调业务的风险特征。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1年)》【法条已失效,品种做参考】
|
第七条 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品种包括【一般需要垫付或者可能垫付资金的,审批制】 |
第八条 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品种包括: |
(一)票据承兑;
(二)开出信用证;
(三)担保类业务,包括备用信用证业务;
(四)贷款承诺;
(五)金融衍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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