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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金融基础知识第三节 金融市场与金融业务(16)

蚂蚁考呗网     [ 2016-09-13 ]   点击次数:

如果该合约的合约乘数为300元/点,则该投资者的当日盈亏为205点×300元/点=61500元。
举例2:买入1手,假设3000点,则以最低交易保证金为比例(12%)。
1*3000*300=900,000;
90万*12%=10.8万元,为保证金
举例3:100万保证金存入期货公司,开仓买入40手股指期货合约,成交价1200点,同日,该投资者卖出(平仓)20手,成交价1215点,收盘结算价格为1210点,假设保证金比例为12%,手续费10元/手。【(1215-1210)*20*300+(1210-1200)*40*300=500*300=150,000】
1、当日平仓盈亏金额  (1215-1200)*20*300=90,000
2、当日持仓盈亏金额  (1210-1200)*(40-20)*300=60,000
3、当日盈亏金额       90,000+60,000=150,000
4、保证金占用         1210*20*300*12%=871,200
5、收盘时可交易资金余额
(1)手续费10*(40+20)=600
(2)当日权益1,000,000+150,000-600=1,149,400【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
(3)资金余额1,149,400-871,200=278,200【再减去保证金占用=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
F、风险控制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2010年)》
1、交易所开市前,交易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规定或者约定最低余额的,结算会员应当禁止其开仓。
2、结算会员不得向交易会员收取结算担保金。
3、全面结算会员的持仓达到或者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的,其客户、受托交易会员均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特别结算会员的持仓达到或者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的,其受托交易会员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4、交易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约定标准的,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交易会员未在结算协议约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结算会员有权对该交易会员的持仓执行强行平仓。
5、交易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结算协议约定时间内补足的,结算会员应当按照结算协议的约定对交易会员或者其客户的持仓采取强行平仓措施
除前款规定外,结算会员可与交易会员在结算协议中约定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其他情形。
G、会员制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2010年)》
交易会员可以从事经纪或者自营业务不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最近一次期货分类C(含)以上
结算会员可以从事结算业务,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
交易结算会员只能为其受托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最近一次期货分类B(含)以上】
全面结算会员既可以为其受托客户也可以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最近两次期货分类B(含)以上】
特别结算会员只能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开户、变更、销户的客户资料档案应当自期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交易指令记录、交易结算记录、错单记录、客户投诉档案以及其他业务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0年但对期货交易有争议的,应当保存至该争议消除时为止
H、套期保值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条 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获批套期保值额度可以在多个月份合约使用,各合约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仓合计不得超过该方向获批的套期保值额度。
第八条 在某一合约最后10个交易日内获批的新增套期保值额度不得在该合约上使用
第十四条 会员或者客户各合约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仓合计超过该方向获批套期保值额度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第一节交易结束前自行调整;逾期未进行调整或者调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所有权对其采取调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额度、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
(三)国债期货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2013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2013年)》
项目 内容
合约标的 面值为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3%的名义中期国债
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4-7记账式附息国债
报价方式 本合约以每百元面值国债作为报价单位,以净价方式报价
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0.002,及其整数倍
合约月份 最近的三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
合约代码 TF
交易单位 手及其整数倍。
本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0
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连续竞价
交易时间 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0-9:15,其中9:10-9:14为指令申报时间,9:14-9:15为指令撮合时间。
连续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
最后交易日连续竞价时间为9:15-11:30。
当日结算价 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2%。其中,合约价值=合约价格×(合约面值/100元)
保证金变化 2%、3%、5%,即交割月前一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起,交易保证金标准由2%提高至3%;交割月前一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起,交易保证金标准由3%提高至5%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
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4%。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如上市首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无成交的,交易所可以对挂盘基准价作适当调整
交割月份持仓限额 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某一合约在不同阶段的单边持仓限额规定如下:1,000手、500手、100手,即合约上市首日起,持仓限额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5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100手。
进行投机交易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持仓限额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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