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 | 具体情形 | 处理程序 |
| 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 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董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
| 节余募资<100万元∨<该项目承诺投资的1%,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即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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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非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包括补流) |
董事会+股大+保、独、监(视同构成募投变更) | |
| 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 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 | 董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
| 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即可 | ||
| 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 | 董事会+股大+保、独、监 |
| 项目 | 深主板 | 中小板 | 创业板 | 上交所 |
| (1)程序 | 股大+保、独 | 股大+保、独 | 2/3董事会+股大+保、全独 | 董事会+股大+保、独、监 |
| (2)超募用于永久补流和还贷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 ||||
| (3)公司应当承诺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