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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保代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基础)(14)

蚂蚁考呗网     [ 2016-10-04 ]   点击次数:

甲企业欠乙企业1000万元负债,进行债务重组,以一台700万元的机器设备偿还,债务重组利得300万元为应纳税所得额,当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占比60%,超过50%,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期间内均匀计入,即每年计60万元,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60万元。【这个应纳税所得是否含债务重组所得?】
若乙企业的债权1000万元转为公允价值为900万元股权,会计上确认债务重组利得100万元,但税务上不确认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的所得或损失,股权以1000万元为计税基础,而不是以900万元为计税基础。
(二)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T58]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甲企业收购乙企业80%的股权,公允价值2000万元,账面价值1500万元,甲企业增发股份900万股(公允价值1800万元),另支付200万元现金给乙企业的股东(持80%股权的股东)。收购完成后,甲企业持有乙企业80%的股权。
80%的股权超过75%,用股权支付的比例达到90%(1800/2000),超过85%,则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甲企业获得乙企业80%的股权以1500万股为计税基础;乙企业股东获得甲企业900万股的股份以1350万元为计税基础(经调整,是否正确?);甲乙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均以原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应该是1500】
依据(六),200万元的现金部分占比10%,乙企业的股东相当于将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的股权(公允价值2000万元),换得了200万元的现金和1800万元的甲企业的股权,现金部分应确认利得200-1500*10%=50万元,对应地调整乙企业股东持有甲企业900万股的计税基础,调整为1500*90%=1350万元。
(三)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甲企业收购乙企业全部资产的80%(是指资产,而不是净资产?),公允价值2000万元,账面价值1500万元,甲企业增发股份900万股(公允价值1800万元),另支付200万元现金给乙企业。收购完成后,甲企业获得乙企业全部资产中的80%。
80%的资产比例超过75%,用股权支付的比例达到90%(1800/2000),超过85%,则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甲企业获得乙企业80%的资产以1500万股为计税基础;乙企业获得甲企业900万股的股份以1350万元为计税基础(经调整,是否正确?)。
调整方法见其上。
(四)企业合并[U59] ,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U60]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甲企业吸收合并乙企业,乙企业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公允价值2000万元,乙企业的资产负债全部并入甲企业,甲企业增发900万股股份和支付200万元现金给乙企业的股东。乙企业未弥补亏损额为1000万元,当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20年的国债利率为4.5%。则:
甲企业持有乙企业全部净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500万元
乙企业持有甲企业的900万股份以1350万元为计税基础(经调整,是否正确?)
乙企业之前的所得税事项,由甲企业承继。
乙企业的未弥补亏损可由甲企业弥补,其限额=2000万元*4.5%=90万元。
调整方法见其上。
(五)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T61] 
甲企业拟分立为甲企业和乙企业,甲企业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1500万元,原甲企业的股东分别为ABCD,比例分别为60%,20%,15%,5%,分立后的乙企业的股东为CD,持股比例为66.7%,33.3%,且CD放弃了原甲企业的股权。CD获得乙企业的股权对价即原来持有的甲企业的股权价值300万元和现金出资30万元(合计330万元)。甲企业未弥补亏损为200万元,未超过法定弥补期。则:
(1) 乙企业接受甲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原计税价值为基础,即300万元
(2) 分出来的相应资产的所得税事项由乙企业承继
(3) 可弥补亏损可由乙企业继续弥补,数额为200万元*20%=40万元
(4) CD取得新得的乙企业的“新股”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即CD原持有甲企业20%的股权的计税基础:1500*20%=300万元,300万元再按股权比例分配至CD头上。
(5) 假设方案是乙企业的股东是原股东ABCD,且ABCD同时持有原甲企业的股权。分出来的乙企业的资产比例为20%。则ABCD持有的乙企业的股以的计税基础是:(1)0;或(2)甲企业的计税基础先调整为80%,即1500*80%=1200万元,再确定乙企业的计税基础是300万元,且按股权比例分配至ABCD头上。
(六)重组交易各方按本条(一)至(五)项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拿土地使用权増资,评估增值,还有就是要不要交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用土地增资,土地增值税,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只要有一方是房地产企业,就要交纳。若都不是,则不交纳。再转让股权的时候也不交纳,但企业转让土地则企业要交纳。
用土地增资,印花税?
印花税的优惠政策:——摘自东奥税法笔记
五、税收优惠(熟悉,能力等级2)
(1)应税合同凭证的正本贴花之后,副本、抄本不再贴花;
(2)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以外的社会团体、事业性单位等,不免税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7)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8)军事、救灾、新铁路施工运料等特殊运输合同免税。
(9)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征免规定
 
 
下列要交土地增值税的有:
A、 甲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增资乙企业,甲、乙企业均不是房地产企业
B、 甲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增资乙企业,甲企业是房地产企业,乙企业不是
C、 甲企业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增值50%
 
以下为引申出题:
D、 甲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增资乙企业,甲、乙企业均不是房地产企业,半年后乙企业将该土地使用权再转让
E、  甲企业与乙企业交换房地产
F、  自然人甲与乙交换各自居住用的房地产
G、 甲企业与乙企业合作建房后,甲企业按30%的比例分得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分配不用,处置需要】
H、 甲企业与乙企业合作建房后,甲企业按30%的比例分得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半年后甲企业将其转让
I、    自然人乙继续其父甲的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
J、   甲企业将其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企业,每年收取100万元的租金
K、 甲企业兼并乙企业,乙企业的房地产并入到甲企业,乙企业是房地产企业
L、  甲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符合标准)
M、    自然人甲将其居住有4年的房地产转让,有增值
答案:BDEHM
 
 
土地增值税
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
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解释】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国有”、“转让”、“取得收入”三个关键特征。
上述内容的具体化经常在考试中出现,具体问题可归纳为应征、不征、免征三个方面。下面将经常出现的房地产若干具体情况的征免问题汇总归纳如下:
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应征) 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不征)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免征或暂免征收)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然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6)投出方或接受方属于房地产开发的房地产投资
(7)投资联营后将投入的房地产再转让的
(8)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合作建房后分房免征
(1)房地产继承(无收入)
(2)房地产有条件的赠与(无收入)
(3)房地产出租(权属未变)
(4)房地产抵押期内(权属未变)
(5)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权属未变)
(6)房地产重新评估增值(无权属转移)
(1)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企业互换房要征
(2)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分房后又转让的,要征
(3)与房地产商无关的投资联营,将房地产转让到投资企业
(4)企业兼并,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
(5)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6)个人转让居住满五年以上的房地产——个人居住满五年,不征土地增值税,所得税
(7)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符合条件)
税率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所得税是超额累进税率,这个是超率累进,一超则全额跳转至高税率)。这是我国唯一一个采用超率累进税率的税种。
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税法】
出售土地要交纳下列哪些税?
A、 增值税
B、 营业税
C、 土地增值税
D、 印花税
E、  所得税
BCDE
契税?
 
引申出题:
下列关于印花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A、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0万元,丙企业提供保证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丙企业应交纳印花税
B、 国内甲企业与国外乙企业在国外签署技术许可合同,甲在国内使用该项技术,甲企业应交纳印花税
C、 甲企业与某会会计师事务所签署《审计服务合同》,甲企业应交纳印花税
D、 专有技术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E、  甲企业将某财产赠送给希望小学而订立合同,甲企业不用交印花税
F、  甲企业与银行签署贴息贷款合同,甲企业不用交印花税
G、 甲企业由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5000万元),新启用的资账簿不用交纳印花税
H、 甲企业改制,评估增值500万元,资金账簿中增值的500万元应交纳印花税
I、    甲企业改制,变更合同的执行主体,不用交纳印花税
J、   甲企业改制,签署产权转移书据,不用交纳印花税
BDEFH正确。A合同的当事人交纳印花税,保证人、担保人、证人不交纳;B国外签署或领受应税凭证,国内使用,要交纳印花税。C法律、审计、会计等方面不属于技术合同,不征收印花税;D正确。税收优惠参见下,改制涉及的印花税交纳原则是:保持原有的部分不得征税,超过的部分要征
 
印花税法
一、印花税基本原理
(一)印花税的概念: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二)印花税的特点:1.征税范围广;2.税负从轻;3.自行贴花纳税;4.多缴不退不抵。
(三)印花税的作用。
二、印花税的纳税人
【规定】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
纳税人 具体情况 注意问题
立合同人 指各类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非直接当事人不是纳税义务人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1)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应税凭证,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2)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
立据人 订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立账簿人 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领受人 领取或接受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使用人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三、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印花税共13个税目,包括的10类经济合同是: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除合同之外的征税项目还包括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解释】这里所说的合同不仅指具有正规格式的合同,也包括具有合同性质的单据、凭证。这里还要细致地注意不同合同、凭证的项目范围的差异:
(1)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书刊、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如订购单、订数单等属于购销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
(3)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不贴印花。
(4)权利、许可证照仅包括“四证一照”: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5)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都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
【特别提示】考生要注意区分技术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二者适用税率不同。
(二)税率
印花税税率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类。除权利许可证照及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使用定额税率(按件贴花5元)之外,其他征税项目使用比例税率。最高税率为千分之一(股权转让书据),最低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借款合同)。最高税率是最低税率的20倍。
 
税率档次 应用税目或项目
比例税率
(四档)
万分之零点五 借款合同
万分之三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万分之五 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千分之一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股权转让书据
5元定额税率 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
【解析】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使用比例税率,其他账簿使用定额税率。
五、税收优惠(熟悉,能力等级2)
(1)应税合同凭证的正本贴花之后,副本、抄本不再贴花;
(2)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7)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8)军事、救灾、新铁路施工运料等特殊运输合同免税。
(9)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征免规定
具体归纳见下表:
凭证项目 情况 贴花规定
资金账簿 公司制改造改制重办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 原已贴花的部分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新启用的资金账簿
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的资金 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
其他会计科目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 按规定贴花
应税合同 改制前签订但未履行完的已贴花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仅改变执行主体但未改变内容条款的 不再贴花
产权转移书据 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免予贴花
原则:保持原有的部分不征得征税,超过的部分要征
 
【税法】
12、过渡期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案例形式):
A、 05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08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从08年开始盈利的,2008-2010的税率都应当为0%0%7.5%
B、 贵州地区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08年未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08-10年的优惠税率是15%15%15%
另一网友表述:贵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资格中间一年被取消,最近三年所得税税率是15%15%15%
网友回答:A正确,即过渡期内享受两免三减半,获利年度从08年算起。(是否正确?)
B错误,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即不享受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是要另行申请认证的,题设中未给出信息。
(若中间断了一年,断的这一年不享受优惠政策。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是三年有效,中间断一年在实务中是否有?)。
有网友认为正确。即使高新技术资格被取消,还有西部大开发,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但对于企业而言,若可以选择高新技术企业或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但只能选择一项且需要获得税务部门的认可,若已经申请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减税,就不能再申请西部大开发,这样高新技术企业断了一年,对应的优惠也会断一年。
所得税优惠,西部大开发政策参见《。。。》
 
税法
10、下列关于税收的说法正确的有:
A、 某公司收到的某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的小汽车是否应缴纳消费税
B、 ?(其他选项考查的均是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的各自征税范围)
C、 
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交税(卷烟另在批发环节加征),部分在零售环节(金银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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