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内容 | 程度 |
| 1.《公司法》、《证券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和要求 | 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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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和要求 |
掌握 |
| 3.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和要求 | 掌握 |
| 1.上市条件 |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 |||
|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 | |||
|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 |||
| 1.上市条件 | 公司股本总额 | 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 |
| ≤4亿元 | ≥25% | ||
| >4亿元 | ≥10% | ||
|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 |||
| 证券交易所可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
| 2.其他要求 |
(1)向交易所申请并签订上市协议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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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聘任保荐人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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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送文件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①上市报告书 ②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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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要求 |
③公司章程 ④公司营业执照 ⑤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⑥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⑦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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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告并置备文件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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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资格 | 主板IPO规定 | 创业板IPO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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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3年以上股份公司(意思一致) |
①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②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
①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②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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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清晰(相同)② |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控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控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
| (3)注资已足额缴纳(完全相同) |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做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做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
| (4)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③,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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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业、董高、实控人稳定④ |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控人没有发生变更 | 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控人没有发生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