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 B.270C.135 D.405【解析】甲公司当期期末该无形资产的 账面价值=280—10=270(万元),计税基础=270×150%=405(万元)。 【答案】D 2.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年限、预计净残值的不同以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1)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 (2)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摊销(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税基础:取得时的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非减值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发生的减值损失计人资产减值损失 计税基础:取得时的成本(四)其他资产 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同,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可能造成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账面价值: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 计税基础: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确定(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类似) 【例题3·单选题】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原先自用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15年12月31日。甲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15年l2月31日,该写字 楼的账面余额为50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5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47000万元。假定转换前该写字楼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税法规定,该写字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2×16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48000万元。该写字楼2×16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A.45000 B.42750C.47000 D.48000【解析】该写字楼2×16年12月31日的 计税基础=(50000-5000)-(50000-5000)/20=42750(万元)。 【答案】B 2.将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账面价值: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计提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一本期收回本金和利息一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在不计提减值情况下与账面 价值相等 【例题4·单选题】2×16年1月1日,甲公司以l019.33万元购入财政部于当日发行的3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国债一批。该批国债票面金额l000万元,票面年利率6%,实际年利率为5%。甲公司将该批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至年末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未发生减值。不考虑其他因素,2×l6年12月31日,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A.1019.33 B.1070.30C.0 D.1000 【解析】2×16年12月31日,该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1019.33×(1+5%)=1070.30(万元),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答案】B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例如,企业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但是,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按照会计规定确认的某些预计负债。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一未来期间 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 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l3号一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满足有关确认条件时,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与销售商品有关的支出可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由于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此其计税基础为0。 【例题5·单选题】A公司于2×15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一产品质量保证”科目贷方余额为100万元,2×16年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90万元,2×16年12月31日预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110万元。税法规定,产品质量保证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2×16年12月31日该项负债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A.0 B.120C.90 D.1lO【解析】2×16年12月31日该项负债的 余额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因此计税基础为0。【答案】A 因其他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问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则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二)预收账款 1.预收款项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基础为0。 2.预收款项未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 【例题6】大海公司2×16年12月31日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100万元。 (1)若预收的款项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16牟12月31日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因按税法规定预收的款项已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在以后年度减少预收账款确认收入时,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其扣除。 2×16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l00-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100=0。 (2)若预收的款项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 得额 2×16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2×16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l00-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0=100(万元)。 (三)应付职工薪酬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应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未支付之前确认为负债。税法中对于合理的职工薪酬基本允许税前扣除,但税法中如果规定了税前扣除标准的,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因超过部分在发生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在以后期间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即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计税不产生影响,所产生应付职工薪酬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