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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保荐代表人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考点精华汇总:第7章持续督导(12)

蚂蚁考呗网     [ 2018-04-17 ]   点击次数:

【注3】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例题28•(2015年11月)】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是监事会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A.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B.检查公司财务
C.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D.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考呗答案:ABCDE
3.监事的议事规则与规范运作
(1)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份公司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2)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董事会为过半数)。
(3)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4)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
4.监事会的决议方式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董事会为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四、经理
【大纲要求】
内容 程度
经理的任职资格、产生办法和职责 熟悉
【内容精讲】
(一)经理的任职资格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因此经理的任职资格同董事,详见本节“二、董事与董事会”中的具体规定。
(二)经理的产生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上述经理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其职权由章程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三)经理的职权
  《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均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经理的实质性权利只有上述“1”和“7”,注意,“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是董事会的职权”,“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的聘任或解聘”是股东(大)会的职权。
【例题29•(2008年)】李某为某股份公司经理,下列属于李某职权的有(  )。
A.决定设立某部门
B.制定某部门工作规程
C.任命某部门负责人
D.批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考呗答案:BC
网校解析:经理的实质性职权只有两项,即“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和“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本题B、C分别属于这两种情形。本题A,设立部门属于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经理只能拟定方案,由董事会来决定。D,也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五、独立董事
【大纲要求】

内容 程度
1.独立董事的产生程序、任职资格、职权、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及专业构成等要求 掌握
2.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 了解
3.保证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措施 熟悉
4.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期间的相关工作 熟悉
【内容精讲】
(一)独立董事的产生程序、组成、任职资格、职权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1.独立董事的产生程序
(1)独立董事的提名与选举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董候选人。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的任期和更换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2.独立董事的组成
(1)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1/3为独立董事。
(2)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且担任召集人。
(3)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链接】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3.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1)基本条件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①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②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④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重点关注第④点规定。
(2)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不含亲家);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3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注1】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注2】《指导意见》中的①、②、③、⑤均指“现在”正在具有相应情形,而《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均规定最近1年内具有上述相应情形的,也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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