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基础 | 核算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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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责 发生制 |
凡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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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付 实现制 |
在这种会计基础下,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现金(包括银行存款)的收入,不论其应否归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凡在本期实际以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取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