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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考点精华:第4章第1.2节(5)

蚂蚁考呗网     [ 2017-10-08 ]   点击次数:

8.免征所得税
  第十九条企业和个人取得的一般债券利息收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
  偿债来源: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期限有1,2,3,5,7,10年。
      7年期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上限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
【例题1.2015.5】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期限有哪几种(  )。
A.1、3、5、7
B.3、5、7、9
C.1、3、5、7、10
D.1、3、5、7、9
答案:C
【例题2.2015.9】以下可以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主体有(  )。
A.省政府
B.自治区政府
C.直辖市政府
D.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
E.县级市政府
F.县政府
答案:ABCD
【例题3.2016.11】下列因素中,会对国债销售价格产生影响的因素有(  )。
A.流通市场中可比国债的收益率水平    B.承销商承销国债的中标成本
C.国债承销的手续费收入   
D.承销商所期望的资金回收速度
答案:ABCD
【例题4(1609)】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专项债券可以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也可采用浮动利率附息形式
B.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C.专项债券的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l0年,由各地综合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30%
 D.专项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的,发行利率在承销日或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的平均收益率之上确定
E.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单只专项债券应当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不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答案:D
解析:A,只能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B,不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C,有两处错误,一是专项债券的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二是其发行规模的限制为“7年期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选项中为一般债券发行规模的限制;E,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例题5(1610)】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鼓励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专项债券的机构投资者有(  )。
A.社会保险基金   
B.住房公积金   
C.企业年金
D.职业年金
E.保险公司   
答案:ABCDE 
【例题6.2016.11】下列因素中,会对国债销售价格产生影响的因素有(  )。
A.流通市场中可比国债的收益率水平    B.承销商承销国债的中标成本
C.国债承销的手续费收入   
D.承销商所期望的资金回收速度
答案:ABCD
【例题7.2016.1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是7年期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上限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  )。
A.30%        B.20%  
C.10%        D.50%
E.70%
答案:D
【本节重要考点总结】本节重要考点及对应法条总结如下表所示(统计基数为2015年5月至今的所有考次)。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与专项债券考点重要条款 
考点 对应条文 考次
1.发行主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 2
 2.概念 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1
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1
 3.附息形式 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 1
4.偿债主体 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1
5.债券资金收支管理 债券资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1
6.偿债来源 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 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1
7.债券期限 一般债券期限为1,3,5,7,10年,单一期限债券规模不得超过当年发行规模的30%;
专项债券期限为1,2,3,5,7,10年,7年和10年期限债券规模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发行规模的50%;
1
 
3
8.利率确定 一般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的,发行利率在承销或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的平均收益率之上确定。 1
9.投资者范围 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一般债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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