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河期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2021年1月6日,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3亿元),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主要业务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银河期货总资产为人民币401.70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5.66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2.29亿元,净利润人民币3.61亿元。
2.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主要业务范围为资产管理、项目投资和投资管理等。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银河创新资本总资产为人民币13.19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96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95亿元,净利润人民币0.34亿元。
3.中国银河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港币32.61亿元,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主要业务范围为通过多家全资子公司和合资公司银河-联昌证券及银河-联昌控股在中国香港地区及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印度、韩国、英国和美国等国家提供证券及期货经纪、研究分析、投资银行、融资融券、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外汇交易以及衍生产品等服务。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银河国际控股总资产人民币311.03亿元,净资产人民币40.47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18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9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1.59亿元。
4.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主要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银河金汇总资产为人民币19.69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26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04亿元,净利润人民币0.98亿元。
5.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主要业务范围为使用自有资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银河源汇总资产为人民币34.31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2.89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17亿元,净利润人民币2.11亿元。
(三)其他
1、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修订〈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认定标准由单价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5,000元,自2020年3月27日起适用。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认定标准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后续处理。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均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①银河粤科(广东)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②中国银河多策略套利基金;③东海基金管理的2只资产管理计划;④财通基金管理的2只资产管理计划;⑤融通基金管理的1只融宝16号专项基金;⑥汇安基金管理的1只银证1号专项基金;⑦大成基金管理的1只银河证券1号资产管理计划;⑧嘉实基金管理的1只定增优选2号资产管理计划;⑨银河金汇管理的26只资产管理计划;⑩银河期货管理的4只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的判断因素包括:本集团作为管理人或实际控制人,且分别对该等结构化主体持有一定比例的投资,在结构化主体中享有较大可变回报。
于2020年12月31日,上述结构化主体归属于本集团的权益为人民币6,150,365,304.70元(2019年12月31日:人民币4,528,204,688.29元)。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其他权益持有人持有的权益根据合同条款主要在其他负债项下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