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21-01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31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丽娜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50,596,621.9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9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651,701.1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55%。
本议案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监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4,651,701.14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37,385,338.4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84,123,480.00元,扣减2019年度已分配的利润99,030,100.00元,提取盈余公积3,738,533.85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18,740,184.60元,资本公积金期末余额909,583,171.79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770,0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送现金股利1.30元(含税),共送现金股利100,102,600.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议案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