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公司以一批资产抵偿甲公司部分债务,乙公司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2 X 16年1月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办理股权划转和产权转移手续,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商品后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取得X公司股票后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5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2×16年7月1日甲公司将该土地使用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转换日该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假设除增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 (1)计算甲公司债务重组后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 (2)计算债务重组日该项债务重组业务影响甲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计算债务重组日该项债务重组业务影响乙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4)计算2 X 16年7月1日甲公司将该土地使用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2.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发生的有关债务重组经济业务如下: (1)2×16年1月1日与丙银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将丙银行于2×15年1月1日贷给甲公司的3年期,年利率为9%,本金为500万元的贷款进行债务重组,丙银行对该项贷款未计提减值准备,丙银行同意将该笔贷款期限延长至2X18年12月31日,免除积欠的利息45万元,本金减至420万元,利息按年支付;同时协议约定:若甲公司2×16年度盈利,则当年按10%的利率确认利息;若未盈利,则当年按9%的利率确认利息。2 ×17年和2×18年利率为9%,假定实际利率为9%。债务重组日,甲公司认为其2×16年很可能盈利。至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2×16年度未实现盈利,并支付利息,假定借款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 (2)2×16年6月1日与丁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以其产品一批偿还所欠丁公司的货款90万元,该批产品的市场不含税售价为70万元,实际成本为50万元,按规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丁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3)2×16年4月2 日向泰山公司赊购一批原材料936万元(含税费)。2×16年8月2日,经双方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泰山公司同意甲公司将其持有的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用于抵偿债务,并另支付银行存款100万元,该日甲公司持有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 (4)甲公司持有的用于抵偿泰山公司债务的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形成过程如下: ①2×15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95万元初次购入乙公司股票,占其实际发行在外股份数的10%,另支付相关税费5万元;取得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00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相同)。投资后,甲公司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②乙公司2 X 15年度实现净利润24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 ③2×16年1月1日,甲公司再以银行存款432万元购入乙公司股票,占其实际发行在外股份数的20%.另支付相关税费8万元,持股比例达到30%,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2×16年1月1日,原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230万元,2×16年1月1日乙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300万元。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