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8.1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贷:库存商品 50 (4)原10%部分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3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230+432+8=670(万元),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300X30%=690(万元),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在债务重组日的账面金额为690万元。 (5)债务重组日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800—690=110(万元)。 3.【答案】 (1)事项(1)甲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甲公司取得的库存商品应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之和102万元入账。 更正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15 贷:资产减值损失 15 (2)事项(2)甲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权益法核算,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入账,并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比较;对被投资方净利润调整时,应考虑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及内部交易对当期损益的影响等因素;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1900万元,因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000万元(10000 X 20%),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100万元。 甲公司2×16年应确认的投资损失=[100+(160-100)÷5 X 8/12]X 20%=21.6(万元)。 更正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00(1900-17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2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00(2000-19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借:投资收益 1.6(21.6-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6 2×16年12月31日,未计提减值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900+100-21.6=1978.4(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为1750万元,故应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为228.40万元(1978.4-1750)。 更正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228.4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28.4 (3)事项(3)甲公司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甲公司从该交易中获益800万元,但这并非产生于正常的债务重组交易,不属于实际债权人给予甲公司的让步,而是基于丙公司是甲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特殊身份而给予甲公司的利益输送,因此,该交易的经济实质应当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向上市公司的资本投入性质,应确认为资本公积。 更正分录: 借:营业外收入800 贷:资本公积800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