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价格优先、价格相同时认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时申报时间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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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选择:某上市公司2010年2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份应予锁定36个月的有:
A甲股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B乙股东用于认购的资产于2009年5月购入
AB
《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 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另应注意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对象是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的,也是要锁定36个月的。
《非公开发行细则》第九条 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
董事会[T61]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控制关系与战略投资36个月):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第十条 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财务投资者,即非实际控制人、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tangc62]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锁12个月的例外情形:
收购办法
第七十四条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
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Y63] 。
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豁免申请)的规定。
上市办法中有豁免的规定,上交所与深交所不同
——注意;在收购中,实际控制人并没有三年不得转让的限制;而在增发规则中,实际控制人购买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则有三年不得转让的限制。
即,实际控制人在收购其他股东股份时,无三年不得转让的限制,只须受一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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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判断:某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总交易量1亿股,总成交额10亿元,平均收盘价9元,则定价不得低于10元。
非公开发行股票,参照基准日前20日均价=总成交额/总交易量=10元,则定价不得低于其90%,即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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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2010年初净资产8亿元,4月派发现金股利1.5亿元,9月增发股票筹资4亿元,2010年实现净利润1亿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
8+1/2-1.5*8/12+4*3/12】
注意:分配红利和增发新股都需要考虑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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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选择: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形成障碍的有:
A上次非公开发行,当年营业利润下降60%
B 2年前,控股股东承诺1年内注入有关经营性资产解决关联交易,至发行申请时尚未注入
C某董事2年前受证监会处罚,并于6个月前辞职
上述三个选项均不构成障碍
A:只有公开发行当年营业利润下滑50%以上,24个月内不得再次公开发行证券——记住:公开影响公开,24个月内。两头只要一头不是公开,都互不影响。
B未履行承诺不影响公开发行1年,2年前的不影响【不合理】
C受证监会处罚36个月,交易所公开谴责12个月,但针对的是现任董事、监事、高管;另也针对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上市公司的
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T64] 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Y65] 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Y66]
第七条 上市公司的
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tangc67]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最近十二个月内[Y68]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
[番茄花园69] 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
公开发行证券[T70] 的,不存在发行当年
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的
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
最近三年及一期[番茄花园71] 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三)资产质量良好。
不良资产[T72] 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二十[番茄花园73] 。(此点理解上有较大的争议)
第九条 上市公司最近
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十条[T74]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T75] (募集资金要全部投资于项目而不能补充流动资金——但可以补充项目的流动资金、替换之前的投入等)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
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只能投资于实业或实业公司,而不能用于财务性投资,说明法律对公开发行的监管比较严格)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
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T76]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
董事会[T77] 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T78] ;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T79]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违背承诺产生的后果:影响公司再融资—12个月内不能公开发行,注意针对的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他大股东不在此列。)【
如果违背承诺行为持续到最近一年,非最近一年新发生的,怎么处理】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T80]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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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30%的标准,有追溯调整的净利润,有合并报表的净利润,有母公司的净利润,用哪个指标?
以追溯调整前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准
保代笔记:
公开发行的分红要求(公司债不要求):
分子=累计三年现金分红;分母=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
(1) 最近一个年度的年度利润分配可以计算在分子内,但是必须在申报前分派完毕;
(2) 上市公司中期分红金额不能作为计算依据,防止上市公司为满足融资条件而突击分红;
(3) 存在会计
政策变更的,根据追溯调整前的法定报表数据计算,
会计差错调整的除外;
(4) 上市未满三年,以实际上市年份计算,每年不少于10%;上市前对老股东的分红不计算在指标内;
(5) 最近三年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前向原股东的现金分红不纳入计算累计现金分红;净利润以上市公司法定报表为准
;[T81] ——即,不以备考报表
(6) 需要通过模拟计算业绩满足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现金分红比例比照上市未满三年的上市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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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的确定,给一堆指标,具体忘了
公开增发,2009年申报,前三年满足6%净资产收益率,2010年6月审核,2007-2009年不满足6%净资产收益率。是否可以?
应注意:
1、不一定要每年都达到6%以上,平均达到就可以了。(记得有一个选项平均达到了,但有一年没有达到,没有选,做错了)
2、以扣非前后孰低为准。
3、有经调整的净利润,是否依据调整前还是调整后的净利润?
4、从申报时点考虑,应该到审核的时候还符合6%的条件吧?——待确定
【理解应该是需要持续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
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
最近一期末[T82] 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不得持有较多财务性投资品种)
(三)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Y83] 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定向增发则是不低于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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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
A、 向证监会申报材料后,经股东大会通过可以变更价格。
B、 发审会后,召开股东大会再次调整价格
C、 募投变更,可以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变更募投,但不能变价格
D、 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可以随时召开股东大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A。发审会前可以调整价格,但要经股东大会通过,发审会后不得再调整价格。募投变更,是方案变更,也需要变更价格。
保代培训笔记(第五期)
非公开发行和并购重组的相关问题
(1) 非公开发行可以有一次调价机会,但是必须在发审会前完成。
(2) 证监会严格执行《实施细则》第16条,如果股东大会过期,必须要重新定价。
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也要进行调价;
(3) 只有询价方式定价的非公开发行才能调价,如果是仅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项目,不能调价(例如:华夏银行向德意志银行非公开发行没有调价);
(4) 营业收入、总资产、净资产三个指标测试超过50%的项目,由上市部按照重大资产重组方式审核;三个指标测试未超过50%的项目,由发行部按照普通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审核。
(5) 目前有世茂股份、深能源、上海医药三个项目在重组过程中,有现金融资,但是认购方均是发行人的关联方。
证监会有可能会放松监管[T84] ,
非关联方也可以在重大资产重组时,以现金参与认购,但是比例不超过25%(会计准则规定现金比例不超过25%的,可以界定为“非货币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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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