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鼓励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30%以上的公司也进行业绩预告。
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月31日。
业绩预告的修正: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或超出范围,则要修正业绩预告,且修正时间与业绩预告的时间一致
业绩快报的修正:差异10%就要,20%就得道歉
9、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公司,应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本所鼓励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
业绩快报
中小板特别要求,后半部(3、4月份)出具的年报,要业绩快报,后半部时间(8月)出具的半年报,鼓励(注意只是鼓励)出具业绩快报。
所有板块的要求:业绩提前泄露的,要披露快报。其余情况是“可以披露”——上市规则
业绩快报不能有太大差异,中小板10%就要修正,20%就得道歉;而所有板20%就得修正加道歉。
中小板:12、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如果发现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公司应立即刊登业绩快报修正公告,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如果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公司应在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并披露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T105]
所有板:若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进行致歉,并说明差异内容及其原因、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等。
业绩快报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要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上市规则
投行专业-公司治理
42、选择:给出某上市公司最近一期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选择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范围。区分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两点:
对外担保,是否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Ø
从上股东大会而言,包括(担保办法)
Ø
从披露角度(比例达10%,金额5000万元或3000万元)而言,不包括(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没明确的时候不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超过审计净资产50%以后的担保是包括控股子公司的)
特例:超过审计净资产50%以后的担保是包括控股子公司的,这时候也包括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参照执行,由子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并由上市公司披露。
对外担保需要上股东大会的情形(董事会通过是要三分之二通过,股东大会通过时有一项需要三分之二通过):
(1)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要特别决议(公司法、上市规则;)
(2)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公司章程指引)
(3)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上交所与深交所主板均是净资产50%且5000万元)——
创业板50%且3000万元;(上市规则)
(4)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对外担保办法及其他)
(5)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外担保办法及其他)
(6)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对外担保办法及其他)
(7)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对外担保办法及其他)
记忆:
Ø
总资产30%及以后,
Ø
净资产50%且5000万元(创业板3000万元),及净资产5000万元以后,
Ø
单笔占净资产10%的,
Ø
对负债率70%的,
Ø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
指标都是: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有一项包括子公司:净资产50%以后。其他都不包括。
对外担保,至少是董事会以上审议,董事长、总经理均没有权限。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情形[T106] :
1、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tangc107]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半数以上[T108] 通过。
(四)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二)本《通知》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执行。
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T109]
(三)金融类上市公司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另外两个小担保规定:
(1) 要对方提供反担保,且提供人有承担能力
(2) 出现可能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如期满15个工作日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或不还款债权人要求主张担保责任的,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订立担保合同,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
(4) 年度审计报告中,有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要进行专项说明
(5) 年报中,独立董事要发表独立意见(深交所,要专项说明)
(6) 关联方占资,以资产清偿的,以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值为依据
(7) 以资抵债议案,独立董事要发表意见,或聘请独立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投行专业-公司治理
43、选择:董事会成员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其中一选项董事9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兼任监事、某员工任员工董事、4名独董?
解答:董事9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兼任监事、某员工任员工董事、4名独董。除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兼任监事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外,其余均符合相关法律。
问题:内部董事不能超过董事会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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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选择: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本17000万股,首期授予权益涉及900万股,董事会公布草案最近1日收盘价10元、最近20日平均收盘价20元、最近30日平均收盘价15元,则:
A首期授予权益符合法律法规
B定价不高于多少
C不得对监事授予权益
A不符合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授予总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即170万股。
B定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和前30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中较高者,即不得低于10元和15元。综合考虑不得低于15元。
【国有应该不低于三个指标,应该不低于20元】
C不得对监事授予权益。
国有公司股权激励(好像CDE是单独的一题样)
A、可以授予监事
B、给比例计算,首次授予期权小于1%
C、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草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股票的收盘价格
D、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草案公告前30个交易日股票的收盘价格
E、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草案公告前30个交易日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
BCE正确。
其他要点:
——不得对独立董事授予权益。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感觉“原则上不得”并未作出特别限制,只要程序上通过即可。
——受公开谴责、证监会处罚,3年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授予总量:
在0.1%-10%之间合理确定,不超10%。首次不超1%。股权激励的预期收益控制在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
除10%的总量以外,比一般上市公司多了两个条件:首次不超过1%,预期收益在薪酬总水平的三成以内。
价格: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即,行权价不应低于草案公布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及前30交易日平均收盘价,而且是平均收盘权(比较:定向增发和公开增发是前20个交易日均价。另有加权平均价,参见发行证券价格比较材料)。
对象:
股权激励对象不得包括独立董事(办法)、监事(备忘2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在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与上市公司业务或业绩的关联程度,说明其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备忘3号)
具体参见《保代笔记-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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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上市公司董事会构成符合规定的有:
A、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合伙人的律师事务所曾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现已解除服务合同;
B、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同时兼任4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C、董事会由9人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长兼总经理1名、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1名、另三名董事分别由职工代表、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任;
D、董事会由9人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ABD
A目前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但解除服务合同了的是可以的。
B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C董事会成员,担任高管的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不得超过二分之一。
D独立董事达到三分之一,符合要求
未解疑问:
对于A选项,如果依据证监会的独董办法,则是符合要求的。如果依据交易所的承诺要求,则是不符合要求的: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T110]
提名人(姓名)现就提名(姓名) 为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第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届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
法律、
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T111]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T112] ;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
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
(盖章)
XXXX年XX 月XX日
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等[T113] )
;[tangc114]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章程指引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T115]
引申出题:
以下人员可以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有:
A、 上市公司总经理的亲家——可以,亲家不包括在独立董事主要社会关系范围之内
B、 上市公司子公司营销部部长的弟弟的配偶,该营销部部长于半年前离职——不可以,要超过一年
C、 上市公司3%的自然人股东的弟弟,该股东于半年前已经卖出了股票——可以,不包括主要社会关系。若是父母子女配偶,则不行,也是一年要求
D、 上市公司7%的股东单位的子公司任总经理,其配偶——可以,任职只约束到股东单位,而不约束到股东单位的附属单位
E、 上市公司7%的股东单位任总经理,其弟弟,半年前离职——可以,若是配偶(直系亲属),则不可以,约束一年内;若是弟弟(主要社会关系),则可以
F、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的配偶——可以,提供服务的只约束本人,且只约束在职的。
投行专业-公司治理
4、董监高的配偶能不能在禁止买卖窗口(定期报告公告前30天,还涉及到公告改期)买卖股票
公告改期推迟的,还是依据改期前30日不能买卖股票的规定。
但依据规则,只有中小板约束了董监高的配偶,而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主板、创业板并没有约束。
上市公司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07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T116]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应当遵守《业务指引》第十九条的规定,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