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同时基于汽车零部件良好的制造能力,公司在2020年度与区域内知名电动汽车制造商展开了合作,改善了客户单一的局面,有效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加了盈利来源,公司也将一如既往关注国内外的优秀整车企业,拓展更多的客户和业务基础。
(二)金属及通信零部件领域
上半年因为疫情的原因,金属及通信零部件领域的生产及需求受到影响,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公司的生产恢复正常,但在下半年公司经营遇到了原材料价格上涨、出口货柜难订及国际运费价格上涨等因素,新朋金属在2020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43,270.4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190.42万元。
公司的储能及配套业务继续保持着增长的趋势,储能业务为公司深耕多年,最早与美国的A123公司即开始交流与合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获得了国外客户的认可也奠定了和国外客户合作的基础。目前根据客户的预期与计划,公司也准备在苏州启动二期智能工厂以提高产能,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公司后续将在与国外客户合作的基础上加大国内优秀客户的开拓,目前新朋金属已经获得了国内知名新能源电池企业的供应商资质,公司将配合国内外客户的发展规划与目标,成为储能及配套一流企业。
二、投资领域
在投资领域,公司与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发起成立了南京吉祥基金,借助其在半导体领域的产业背景及地位,特别是在国家大力发展半导体行业的背景下对半导体产业、新兴产业进行布局和投资,以期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及探索更多的产业资源。2020年度,公司所产于投资的基金在2020年度投资情况如下:
注:上述比例为基金投资时点所持有的份额比例。
公司也将统筹发展投前和投后的工作,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参与设立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2020年度已成功IPO的企业如下:
三、实施了股权激励
为进一步加深公司的凝聚力,提高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战斗力、积极性,让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分享公司成长所带来的收益,公司在2020年度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授予13名激励对象共计825万股。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