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运作中,销售网点宣传、举办投资者交流活动、费率优惠等措施往往同时采用,这样有利于扩大营业推广的效果。
三、客户服务
(一)电话服务中心
(二)邮寄服务
(三)自动传真、电子信箱与手机短信
(四)“一对一”专人服务
(五)互联网的应用
(六)媒体和宣传手册的应用
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客户传达专业信息和传输正确的投资理念。
(七)讲座、推介会和座谈会第四节 基金销售机构
一、基金销售及基金销售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在取得业务资格或认可后,方可接受委托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或相关活动。
二、基金销售机构资格条件
(一)基本规定
主要有:
(1)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机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3)有与基金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4)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技术设施。
(5)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符合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6)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7)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管理制度。
(8)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