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钢结构产品类存货期后销售情况良好,公司存货期后实现销售的比例率较高。公司工程类存货均有合同订单对应,不存在无法结算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证券简称 2019.12.31/2019年度 2018.12.31/2018年度 2017.12.31/2017年度
东南网架 2.25 2.54 2.67
富煌钢构 1.32 1.82 1.61
杭萧钢构 1.68 1.57 0.98
精工钢构 1.65 1.53 1.32
可比公司平均 1.73 1.87 1.65
鸿路钢构 2.21 1.96 1.45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保持小幅上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为钢结构产品销售,而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以钢结构工程为主。同时公司加强存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有效保证产品供应能力的同时减少存货滞留情况,合理有效降低库存,减少经营资金占用。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公司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东南网架 0.03% 0.28% 0.02%
富煌钢构 0.00% 0.00% 0.00%
杭萧钢构 0.15% 0.17% 0.12%
精工钢构 0.19% 0.47% 0.26%
平均值 0.12% 0.31% 0.13%
鸿路钢构 0.00% 0.00% 0.08%
报告期末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1、公司主营业务为钢结构产品销售,而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以钢结构工程为主,钢结构产品销售业务具有周转率高的特点;2、公司钢结构产品销售业务采取以销定产的销售模式,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主要以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为依据,并按合同价格销售,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的销售合同履约情况较好,未发生大额退换货的情形;3、公司存货管理较好,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存货损毁、灭失情形;4、报告期内公司钢结构工程类存货不存在亏损合同,不存在无法结算的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存货跌价测试,并根据实际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整体来看,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采购、生产及销售的主要模式存货流转过程;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库龄表,并查阅了发行人主要销售合同及存货期后销售情况;查阅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查阅了发行人存货及减值明细;查阅了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信息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余额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特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基本一致;存货余额增长主要系业务订单及销售收入增长所致,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存货余额的增长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合理性;公司存货不存在库存积压或无法结算等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库龄主要在一年以内,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期后销售率较高,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问题 6、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及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相关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及整改措施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
序号 处罚时间 文号 处罚依据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被处罚人
1 2019.8.2 (监察)城管(环保)罚[2019]第 13 号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 20,000 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鸿路钢构
2 2018.5.28 蚌地税税源四简罚[2018]5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50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四局 鸿路钢构
3 2018.3.31 长环罚字[2018]1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 40,000 长丰县环境保护局 鸿翔建材
4 2018.3 (团)安监罚[201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 480,000 团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北鸿路
5 2017.11.9 (响)安监罚[2017]2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1,400,000 响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鸿路钢构
6 2017.10.11 保阜平国税文贤分局简罚[2017]4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200 阜平县税务局天生桥税务分局 鸿路钢构
序号 处罚时间 文号 处罚依据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被处罚人
7 2017.9.20 (溧)安监罚[2017]8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 220,000 南京市溧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鸿路钢构
8 2017.8.9 (花)安监罚[201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 330,000 贵阳市花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鸿路钢构
2019.1.30 皖建罚字[2019]第5-1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暂扣安全生产证 30 天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鸿路钢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