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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学习时刻 · 政策文件④|《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最新发布)

蚂蚁考呗网     [ 2020-06-14 ]   点击次数:

自2016年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2019年1月全国人大颁布《土壤污染防治法》以来,为夯实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中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政策指导文件和技术导则。

为有效指导陕西省土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土壤污染防治从业人员顺利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将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文件进行了整理汇编,助力推进全省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提高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创新,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和维护生态环境。

《土壤环境管理》汇编文献共分四大部分24个章节,分别为:《政策文件》、《管理办法》、《管控标准》和《导则规范》。以下按四大部分内容逐章逐节介绍给大家。

土壤环境学习时刻 · 政策文件④|《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最新发布)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

(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考核,管控土壤环境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2018年至2020年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估和终期考核。

第三条评估考核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强化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工作,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行政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评估考核内容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年度评估内容是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终期考核内容是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兼顾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源头预防、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试点示范、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六个方面。

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包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两个方面。

第五条评估考核采用评分法,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评估或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不含)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不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即未通过评估或考核)。2019年至2021年,每年年初对各地上年度《土十条》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以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划分等级,以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估结果进行校核,评分高于60分(含)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评分等级即为考核结果;评分低于60分的,评分等级降1档作为考核结果。

2018年至2020年,出现1次年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终期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出现2次年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终期考核结果不得评为良好;出现3次年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终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遇重大自然灾害(如洪涝、地震等),对土壤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其他重大特殊情形的,可结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年度评估和终期考核结果。

第六条地方人民政府是《土十条》实施的责任主体。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确定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制定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项目实施进度,明确资金来源、配套政策、责任部门、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

第七条评估考核工作由生态环境部牵头,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组成评估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评估考核工作。《土十条》年度评估,实行任务牵头部门负责制,由相关任务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对有关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意见,报送生态环境部。

第八条评估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查评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按照评估考核要求,建立包括电子信息在内的工作台账,对《土十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和《土十条》各任务牵头部门。2018年至2020年年度评估自查报告应包括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终期考核自查报告应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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