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该扣除比例为“10%——30%”,具体由省级政府确定
2、暂减按
4%的税率征收的情形:【18调整】
(1)
个人出租的居民住房,
不区分用途;
(2)对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
居住的住房;
3、租金收入包括
货币、实物、劳务或其他形式
【真题再现-13单】甲企业 2012 年全年将原值 500 万元的仓库出租给乙企业,换回价值30万元的原材料。已知,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从租计征房产税税率为12%,甲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 )万元。
A.500×(1-30%)×12%+30×12%=45.6
B.500×(1-30%)×12%=42
C.500×12%=60
D.30×12%=3.6
【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查房产税税额的计算。
【真题再现-15单】甲企业拥有一处原值560000元的房产,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减除比例为30%。甲企业该房产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5年)
A.560000×1.2%=6720(元)
B.560000÷(1-30%)×1.2%=9600(元)
C.560000×(1-30%)×1.2%=4704(元)
D.560000×30%×1.2%=2016(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房产税税额的计算。从题目关键字“拥有”判断该房产是自营自用,所以从价计征,即税基抓住“房产原值”;所以,甲企业该房产年应缴房产税税额=560000×(1-30%)×1.2%=4704(元)。
【学习提示】通过13年和15年真题的对比,我们发现解决此类的题目的关键一步在于:通过房子的用途(寻找题目关键字:出租、拥有)推定计税方法,再抓住关键要素(房产原值、租金)。
四、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特殊情况 ★★ P223-224
(一)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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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形 |
计税依据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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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
(1)与房屋不可分割、不可随意移动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
计入房产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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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 |
相应增加房屋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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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 |
加新减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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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联营的房产 |
(1)参与利润分红,共担风险 |
依房产余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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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 |
依房产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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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融资租赁房屋 |
依房产余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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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 |
(1)自营的 |
依房产余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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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租的 |
依房产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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