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级数 | 增值率 | 税率(%) | 速算扣除系数(%) |
| 1 | 不超过50%的部分 | 30 | 0 |
| 2 | 超过50%~100%的部分 | 40 | 5 |
| 3 | 超过100%~200%部分 | 50 | 15 |
| 4 | 超过200%的部分 | 60 | 35 |
|
1、应税收入的确定 |
(1)货币收入 | ||
| (2)实物收入(eg.钢材、水泥等) | |||
| (3)其他收入(eg.无形资产收入、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 |||
| 【注意】此应税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17新增) | |||
| 2、扣除项目及金额 | 卖新房 |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款+有关费用、税金 【注意】地价款的确定: ①出让——出让金; ②划拨——补交的出让金; ③转让——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
|
| (2)【房地产开发成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学习提示】熟悉教材P234的例子 | |||
| (3)【房地产开发费用】 |
①能够分摊利息支出,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 【注意】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 |
||
| ②不能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 | |||
|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8调整】 ①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②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 评论责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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