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利益冲突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关系,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潜在利益冲突:
在存在潜在冲突情形时应向所在机构管理层主动说明利益冲突情况及处理利益冲突建议;
银行业从业人员本人及亲属购买其所在机构销售或代理金融产品或接受其所在机构提供服务时,应明确区分所在机构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职工作便利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条件或价格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
(六)内幕交易
在业务活动中应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所在机构为上市银行时获知本机构内幕信息;在履行基金托管、账户托管或其他义务过程中获知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建议。
内幕消息包括: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并可能影响金融交易达成、金融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如:银行或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面临的重大诉讼以及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等信息。
(七)了解客户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及账户是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同时,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包括:
1.银行在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进行核对登记。
2.客户有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银行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登记。
3.银行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八)反洗钱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银行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九)礼貌服务
在接洽业务过程中应衣着得体、态度稳重、礼貌周到。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对暂时无法满足或明显不合理要求应耐心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谅解。
(十)公平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