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单位:
为加强会员单位票据业务沟通交流,汇聚产业各方力量,更好防控票据业务风险,促进票据行业风险联防联控,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票据工作委员会近期向会员单位征集了2019年以来票据市场典型风险案例,在组织业内专家对申报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基础上,编撰了《票据市场典型风险案例汇编》(以下简称《汇编》),现予以印发,供市场机构和从业人员参考。
附件:票据市场典型风险案例汇编(请登录协会官网下载附件)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票据工作委员会
2020年9月21日
附件
票据市场典型风险案例汇编
(2019-2020)
本《汇编》收录的风险案例主要包括2019年以来发生的冒名开户并虚开电子商票、电子商票记载虚假信息、保证待签收类电子商票欺诈、电子商票贴现欺诈、虚假电子商票转贴现充当资金通道、伪造纸质票据等六类共12个典型风险案例。案例提供单位有工商银行、上海票据交易所、兴业银行、浙商银行、锦州银行、深圳聚融等单位,对以上单位的积极分享表示诚挚的感谢!
票据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每一类案例从案例描述、成因分析、风控建议三个方面进行了总结梳理,供票据市场机构和从业人员参考借鉴,促进行业风险联防联控。
不当之处,请各位专家指正。
【案例描述】
案例1:企业伪造资料冒名开户办理票据业务
2019年8月31日,A银行向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来电反映,有企业客户于8月20日以“B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在A银行某支行开户,开通网上银行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通过该行的网上银行集中大量地办理商票出票和承兑业务,共计460张,合计金额17亿元。经与A银行沟通,发现此事件主要为银行在办理企业开户时对客户信息审核不严、缺乏必要流程所致。票交所经核实情况后,对该类电子商业汇票采取撤票、提前结清或锁定等措施,防止风险票据继续流通。A银行已就该事件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2:私刻公章、冒名注册公司开具电子商票
2019年10月,A地产集团下属B置业有限公司致函银保监机构,有人私刻印章、冒用其名义注册成立C公司,并以C公司的名义开出了大量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目前,B置业有限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3:注册高度相似公司名称,开具电子商票
2020年1月,A集团公司发布声明,发现有人以B公司作为C集团公司(香港注册成立)子公司名义开具电子商票并进行经营活动。A集团公司声明,从未在香港注册成立过C公司,也从未注册成立过B公司。经对比,A集团公司与C集团公司的名称中只相差一个字,极易给人产生视觉混淆。
案例4:冒名企业开户、虚开电子商票
2020年4月,人行天津分行收到一家武汉国有大型企业举报,称有不法分子冒用其单位名义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实施诈骗。被举报账户的开立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正值武汉疫情防控封城期间。该企业表示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始终在单位保存,因有其他企业向其查询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真实性,才得知此账户相关信息。
经调查,开户经办人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时,提交了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单位账户业务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等开户资料,被举报银行仅仅对经办人身份证进行了联网核查,通过经办人提供电话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开户意愿核实。开户经办人成功开立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后,陆续开具了11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900万元。
【成因分析】
(一)未严格落实开户审核要求,尽职调查不到位
相关银行为企业办理开户时,对企业开户申请材料、开户意愿的真实性审查不到位,在尽职调查环节未掌握企业真实情况,容易产生企业“虚假”开户风险。
(二)违反了双异地单位开户管理的规定
对于注册地、经营地双异地单位且初次开户的情况,相关银行未审核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未能加强双异地单位开户意愿的核查,未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面签并留存视频、音频资料,给冒名开户留下了空间。
(三)重要支付业务权限开通管理不到位
相关银行不仅违反了有关双异地单位开户的管理规定,也违反了“双异地单位开户初期原则上不开通非柜面业务,待后续了解后再审慎开通”的规定。在虚假账户开立之初即为其开通了企业网银及电子商业汇票功能。
(四)工商营业执照正本真伪鉴别存在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