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析王越将股份转让给明晖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其入职国金证券相关;国金证券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修订)》第六条相关规定。
1、王越将股份转让给明晖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其入职国金证券相关
王越由于长期在北京定居,较少回长沙且不实际参与发行人的经营管理,远程参会表决、签字都比较麻烦,同时其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均不能持有、买卖股票,为避免发行人上市后违反相关规定,因此王越将其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转让给其母亲明晖,具有合理性,转让原因与入职国金证券无关。
2、国金证券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修订)》第六条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修订)》第六条的规定:“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珍视和维护保荐代表人职业声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保荐代表人应当维护发行人的合法利益,对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发行人信息保密。保荐代表人应当恪守独立履行职责的原则,不因迎合发行人或者满足发行人的不当要求而丧失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得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实施非法的或者具有欺诈性的行为。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保荐业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客观、审慎,与接受其服务的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专业判断的情形。”
经核查,王越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的普通员工,不属于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保荐机构项目成员为保荐代表人柳泰川、朱国民,项目协办人刘晴青,项目组其他成员为魏娜、宗莉、周炜。根据国金证券向湖南省证监局提交的历次辅导工作报告,辅导期间,曾参与该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薛莹、郑宇。王越自始至终均未参与达嘉维康IPO项目任何工作。
国金证券达嘉维康 IPO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保荐业务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专业判断的情形。
综上,国金证券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六条相关规定。
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腰斩,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差、没有研发投入
公司前身长沙市同健大药房成立于2002年10月,是一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2005年6月改制为长沙市同健大药房有限公司,2007年7月更名为湖南同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2014年6月16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5年3月,公司股票挂牌新三板。挂牌新三板的主办券商就是现在申报创业板IPO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2016年8月公司名称变更为现名。
公司是区域性医药流通企业,主要从事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分销及零售业务。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22亿元、21.89亿元、24.57亿元及10.59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489万元、7574万元、8721万元及1127万元。2018年在营业收入增长8.23%的情况下,扣非归母净利润下降10.79%。
《回询函回复》显示2020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12.70%,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 72.52%;2020 年 1-9 月经审阅的财务报告显示,1-9 月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9.45%,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 56.18%,其中净利润下降幅度远高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主要系毛利率下降、销售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三年一期财务数据让人感觉不好的还有:一是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很不理想,2017年、2018年及2020年上半年都是负数,分别是-10065万元、-1264万元、-30044万元,只有2019年是正数,三年一期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27782万元。二是报告期没有分红、也没有研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