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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之女任保荐机构保代后续:已辞职,有类似先例(最新发布)

蚂蚁考呗网     [ 2020-12-09 ]   点击次数:

申报创业板IPO的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控人之女任公司保荐机构保代之事,近期成了IPO界一大关注热点。现在又有了最新进展:达嘉维康实控人之女王越来已从公司IPO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辞职!王越是2020年11月才被公司任命为保代。相关回复还披露国金证券达嘉维康 IPO 项目组全体成员知悉王越就职于国金证券投资银行部,并于 2020年 11月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王越曾与达嘉维康IPO保荐项目组成员共同参与过两个IPO项目。国金证券最后核查认为自己为发达嘉维康提供保荐服务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六条相关规定。相关回复还列举了一个同省份的类似案例: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供公司(湘油泵 603319)实控人的女儿许某持有公司10.48%的股份,许某的配偶李鸿为公司IPO保荐机构保代。湘油泵于 2014 年 5 月向证监会报送IPO申请材料,李鸿于2015年6月正式离职,2016 年 6 月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湘油泵的IPO申请,于 2016年 10月取得发行股票的批复,于 2016年 11月上交所主板挂牌。

12月7日,深交所创业板审核中心公布湖南达嘉维康《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四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向社会公布了“实控人之女在保荐机构任保代”热点的最新进展。

第四轮问询问了四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引人关注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及保荐机构独立性事项》。

实控人之女任保荐机构保代后续:已辞职,有类似先例(最新发布)

笔者把问询的问题1全文照搬如下:

问题 1 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及保荐机构独立性事项

(1)关于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第三轮审核问询回复显示:“2019年 7 月,王越将其所持发行人 0.6592%的股份转让给母亲明晖,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明晖按照注册资本定价向王越支付了 100 万元转让价款,发行人的股东名册相应进行了变更。转让完成后,王越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任何股份,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毅清、明晖夫妻二人”。同时第三轮审核问询回复又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内控制权稳定,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2)关于王越转让股份原因。第三轮审核问询回复显示“王越由于长期在北京定居,较少回长沙且不实际参与发行人的经营管理,远程参会表决、签字都比较麻烦,同时其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均不能持有、买卖股票,为避免发行人上市后违反相关规定,因此王越将其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转让给其母亲明晖”。而前二次审核问询回复为“王越在北京工作定居,较少回长沙,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且远程参会表决、签字比较麻烦,因此家庭内部做了持股调整,王越将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转让给母亲明晖”。

(3)关于保荐人独立性事项。第三轮审核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于 2015年 3 月在新三板挂牌,国金证券担任主办券商;挂牌期间,国金证券作为发行人持续督导券商,分别为发行人的重大资产重组和股票定向增发提供独立财务顾问服务”。“王越 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1 月就职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2019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国金证券”。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审核问询回复中关于“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的相关描述前后不一致的原因;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两年内是否发生变更,是否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结合历次审核问询回复中关于“王越转让股份原因”的描述差异,补充披露前两次审核问询回复未能完整披露相关信息的原因,是否存在刻意隐瞒相关重要信息情形,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补充披露发行人原实际控制人王越 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1 月就职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期间,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合法合规性;相关就职单位是否知悉相关信息;王越是否存在刻意隐瞒相关重要信息情形,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情形。

请保荐人补充说明:

(1)在担任发行人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券商、独立财务顾问以及保荐人期间,是否知悉发行人原实际控制人王越就职于证券公司期间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2)国金证券达嘉维康 IPO 项目组全体成员是否知悉发行人原实际控制人王越就职于国金证券投行部门,并于 2020 年 11 月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情形;

(3)国金证券达嘉维康 IPO 项目组全体成员是否曾与王越存在工作交集情形或其他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上下级关系、项目合作关系等;

(4)A 股市场是否存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原实际控制人在保荐机构任职的 IPO 案例,若有,请比较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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