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结合保荐人内核、质控部门对保证相关项目独立性所采取的措施,论述国金证券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修订)》第六条相关规定;国金证券达嘉维康 IPO 项目组全体成员是否符合“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其他保荐业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客观、审慎,与接受其服务的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专业判断的情形”的规定。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为方便读者朋友们阅读,笔者略去“发行人说明”部分,只把“保荐机构说明”搬上来,很有参考价值。
2017 年 7 月,王越入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试用期为 3 个月,发行人当时已决定自新三板摘牌,并于 2017 年 11 月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发行人于新三板挂牌期间,王越未通过新三板系统进行过任何交易活动,未获取任何收益。
国金证券在担任发行人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券商,系知悉王越在民族证券处任职的情况,但是由于王越转正时达嘉维康已在筹备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且王越最初的入股方式亦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的股份,因此当时王越并未将其持有的股份予以转让。
2019年 1月王越通过社会招聘方式入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在入职之前王越已经通过保荐代表人考试。鉴于《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于 2020 年 6 月修订后,保荐代表人的注册要求有所变化,不再需要最近 3 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故王越于 2020年 10月申请注册为保荐代表人,并于 2020年 11月注册为保荐代表人。
国金证券达嘉维康 IPO 项目组全体成员知悉王越就职于国金证券投资银行部,并于 2020年 11月注册为保荐代表人。
发行人保荐机构项目成员为保荐代表人柳泰川、朱国民,项目协办人刘晴青,项目组其他成员为魏娜、宗莉、周炜。王越自始至终均未参与达嘉维康IPO项目任何工作。
前述人员曾与王越共同参与项目情况如下:
除上述说明外,前述其他人员均与王越不存在项目合作关系;达嘉维康IPO项目组全体成员与王越不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达嘉维康 IPO 项目组全体成员与王越均系国金证券投资银行部普通员工,不属于国金证券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质控负责人,不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拟上市公司的实控人亲属在 IPO 保荐机构任职,且 IPO 审核过会已有先例: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供公司(湘油泵 603319)于 2014 年 5 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于 2016 年 6 月第 87 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于 2016年 10月取得发行股票的批复,于 2016年 11月上交所主板挂牌。
根据湘油泵招股说明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仲秋的女儿许文慧持有湘油泵 10.48%的股份,保荐机构员工保荐代表人李鸿与许文慧为配偶关系,双方系于 2011 年下半年结婚。
保荐代表人李鸿 2010 年 1 月至 2015 年 6 月期间,分别负责了丰东股份(002530)IPO 项目、鸿博股份(002229)定向增发项目、闽福发 A(000547)定向增发项目、蓝黛传动(000765)IPO 项目、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等。李鸿已于 2015 年 6月正式离职。
基于前述相似案例,王越已于 2020年 12月从国金证券辞职。
1、王越在国金证券的任职情况
王越于 2017 年 6 月研究生毕业,2017 年 7 月至 2019 年 1 月就职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就职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 2020 年 11 月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系普通员工,不属于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2020年 12月已从国金证券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