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只有涉及报告主体以外的主体的资产、负债、确定承诺或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才能作为被套期项目。因此,企业集团内的各组成企业或分部之间发生的套期活动,只能在各组成企业的财务报表或分部的分部报告中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而不能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其予以反映。但是,发生在企业集团内两个组成企业或两个分部之间的外币交易形成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例如,外币应收款项),如果其外币汇兑损益不能相互抵销,则可以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运用套期会计方法。例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规定,当企业集团内的两个关联企业采用不同的记账本位币时,它们之间形成的应收(应付)款项产生的外汇汇兑损益通常不能全额抵销。与之类似,企业集团内部两个关联企业之间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按照进行此项交易的主体的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标价(即按外币标价),且相关的外汇风险将影响合并利润或损失的,该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外汇风险)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为被套期项目。
(二)对被套期项目的指定
1.将金融项目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对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而言,将其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具有较多选择。只要被套期风险可以辨认且套期有效性可以计量,仅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或公允价值的一部分相关的风险,均可以作为被套期风险。相应地,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例如,某附息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全部利率风险中的可辨认且可单独计量的部分(如无风险利率组成部分),就可以作为被套期风险,与之相关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可以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一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时,被指定部分的现金流量应当少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总额。但是,企业可以仅就一项特定风险(LIBOR变动形成的风险等),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整体的所有现金流量进行指定。例如,假定企业有一项实际利率为LIBOR-1%的附息金融负债,则其不能将债务本金和以LIBOR确定的利息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也不能将-l%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但企业可以就LIBOR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整体(即债务本金和以LIB0R-1%确定的利息)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将该金融负债整体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利率风险的公允价值套期中(也仅限于这种套期),企业可以将某种货币金额(如人民币、美元或欧元金额)而不是单项资产或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并对与其相关的利率风险部分进行套期。在风险管理实务中,一项组合中可能既包括金融资产,也包括金融负债,但指定的货币金额应当反映为资产或负债。
2.将非金融项目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通常情况下,企业难以区分和计量与非金融项目特定风险(不包括外汇风险)相关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因此,企业在将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时,对应的被套期风险只限于与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相关的全部风险或外汇风险。
例如,甲公司预期从乙公司购买一批轮胎。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分别为美元和人民币。由于轮胎是非金融项目,因此,甲公司只能将与轮胎有关的所有风险或其中的外汇风险指定为被套期风险。但是,甲公司不能将预期购买的轮胎所含橡胶成份的成本变动风险指定为被套期风险。
3.将若干项目的组合指定为被套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