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内部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按照进行此项交易的主体的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标价(即按外币标价),且相关的外汇风险将影响合并利润或损失的,该外汇风险可以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二条 对于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或公允价值的一部分相关的风险,其套期有效性可以计量的,企业可以就该风险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三条 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套期中,可以将某货币金额(如人民币、美元或欧元金额)的资产或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第十四条 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全部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的一部分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被指定部分的现金流量应当少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总额。
第十五条 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被套期风险应当是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相关的全部风险或外汇风险。
第十六条 对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资产或负债组合进行套期时,该组合中的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应当同时承担被套期风险,且该组合内各单项资产或单项负债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预期与该组合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整体变动基本成比例。
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第一节 套期保值概述
企业在风险管理实务中,经常会运用套期保值方法。比如,外商投资企业自主运用外汇远期合同锁定汇率防范汇率风险;国有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从事境内外商品期货交易来锁定价格风险等,都属于套期保值的运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保值准则)规范了企业的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有助于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一、套期保值的概念
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企业运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时,其套期保值策略通常是,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同,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入)期货合同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
相对于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面临较多的金融风险,如利率风险、外汇风险、信用风险等,对套期保值有更多的需求。例如,某上市银行为规避汇率变动风险,与汇金公司签订外币期权合同对现存数额较大的美元敞口进行套期保值。
二、套期保值的分类
为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按套期关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可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净投资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