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会计政策的选择性。
第二,会计政策的强制性。(比如准则规定所得税不能采用应付税款法,这就体现了强制性)
第三,会计政策的层次性。(比如权责发生制属于记账基础的层次,按公允价值计量还是历史成本计量,是按公允价值计量还是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这属于方法的层次。)
企业应当披露重要的会计政策,不具有重要性的会计政策可以不予披露。
会计政策变更及其条件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1.强调相同的交易或事项
比如,某项租赁原符合融资租赁的要求,按融资租赁的原则核算,后不符合融资租赁的条件,改为经营租赁,按经营租赁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虽然交易仍然属于租赁业务,但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有本质区别,故这种变更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2.强调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
一般情况下,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否则,势必削弱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但是,在下述两种情形下,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第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则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按照新的会计政策执行。
第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认定,直接影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因此,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应当正确认定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第一,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如长期股权投资因增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虽然要进行追溯调整,但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与追溯调整不能划等号。
第二,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
企业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并按照不同的方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企业应当以变更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该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基础。
第一,以会计确认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6项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是会计处理的首要环节。如,按照新准则研发的无形资产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时要确认为无形资产,而原准则都是确认为当期损益的。又如收入的确认,由完成合同法改为完工百分比法,两种方法确认的收入、结转的成本不同,属于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