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体要求 |
(1)工作底稿的概念 本指引所称工作底稿,是指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从事保荐业务全部过程中获取和编写的、与保荐业务相关的各种重要资料和工作记录的总称 |
(2)总体要求 ①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应当成为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保荐书、发表专项保荐意见以及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基础 ②工作底稿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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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要求 |
(1)最低要求 本指引的规定,仅是对保荐机构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时编制工作底稿的一般要求。无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作为工作底稿予以留存 |
(2)制定特点,调整适用 本指引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业企业的保荐工作基本特征制定。保荐机构应当在参照本指引的基础上,根据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不同,在不影响保荐业务质量的前提下调整、补充、完善工作底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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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公司可参照单独编制工作底稿 发行人子公司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保荐机构可参照本指引根据重要性和合理性原则对该子公司单独编制工作底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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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要求 |
(4)工作底稿留存形式 ①工作底稿可以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他介质形式的文档留存,其中重要的工作底稿应当采用纸质文档的形式 ②以纸质以外的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工作底稿,应当以可独立保存的形式留存 |
(5)工作底稿保存期限 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底稿管理制度,明确工作底稿收集整理的责任人员、归档保管流程、借阅程序与检查办法等 工作底稿应当至少保存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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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底稿的归档 在项目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保荐机构应当及时整理工作底稿并归档,并于项目结束时对工作底稿进行统一存放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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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底稿目录 | 见《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附件1,本讲义不再列示 |
4.招股说明书验证工作 | 见《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附件2,招股说明书验证方法的说明及示例 |
5.工作底稿必须涵盖的内容 | 第六条工作底稿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立项、内核以及其他相关内部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文件资料 | |
(2)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形成的文件资料 | |
(3)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辅导所形成的文件资料 | |
(4)保荐机构在协调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时,以定期会议、专题会议以及重大事项临时会议的形式,为发行人分析和解决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形成的会议资料、会议纪要 | |
(5)保荐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制作、出具有关文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对发行人与发行上市相关的重大或专题事项出具的备忘录及专项意见等 | |
5.工作底稿必须涵盖的内容 | (6)保荐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行访谈的访谈记录 |
(7)保荐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开户银行,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或部门的相关人员等进行访谈的访谈记录 | |
(8)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询价与配售文件以及上市申请和登记的文件 | |
(9)在持续督导过程中获取的文件资料、出具的保荐意见书及保荐总结报告等相关文件 | |
(10)保荐代表人为其保荐项目建立的尽职调查工作日志 | |
(11)其他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 |
内容 | 程度 | |
1.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要求 | (1)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关于尽职调查工作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基本标准 | 掌握 |
(2)尽职调查工作的目的、一般要求、特别要求与具体要求 | 掌握 | |
(3)尽职调查工作对专利、商标、诉讼和仲裁、关联方以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全面核查的要求 | 掌握 | |
1.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要求 | (4)对保荐机构落实尽职调查内部控制、质量控制和问核程序等制度的要求 | 掌握 |
(5)对企业信用信息尽职调查工作的特别要求 | 掌握 | |
2.招股说明书验证工作 | 掌握 | |
3.工作底稿的相关要求 | (1)工作底稿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底稿目录 | 掌握 |
(2)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和工作底稿必须涵盖的内容 | 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