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合同条款设计不完善。例如有的保险公司在人身保险合同条款中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询问不够明确,无法区分高风险和低风险的投保人群。
◆二是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估计不足。例如部分银行在开展“保管箱租赁业务”中,未考虑租赁人死亡的情形,导致租赁人死亡后保管箱难以妥善处置。
◆三是收取费用名目繁多且总体偏高。例如部分保险公司在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中,为相关银行寻找客户,事实上从事了借款咨询业务,同时收取远超年利率24%的高额保费以及违约金。对于上述问题,法院建议相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合同条款,妥善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建议金融监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规范金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3.纠纷化解方面的问题及建议
为促进金融纠纷高效化解,法院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议涉案较多的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直接将证据材料上传在线平台,法官、调解员、各方当事人可在电脑上随时调阅材料,通过在线委托、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加快调解进程。
◆二是针对涉案被告“送达难”问题,建议金融机构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同时提供示范条款指导金融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尽量降低公告送达方式使用比例,提升诉讼效率,及时实现债权。
◆三是针对诉讼中部分金融机构对利息、逾期利息的金额未能进行准确计算的问题,建议有关金融机构根据诉讼要求,做好资料梳理和证据准备,确保计算结果准确。
(三)
司法建议反馈情况
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对上述司法建议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经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取得良好效果。例如,针对金融机构约定境外管辖并适用外国法律等问题,上海高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境内外法律规则和司法判例研究,做好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则衔接,明确市场主体合理预期,全面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治保障。针对国内企业对独立保函的风险认知不足问题,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司法建议内容制定《关于防范独立保函纠纷风险的提示函》,下发全部中央企业,要求对存在风险进行梳理排查,进一步规范独立保函管理,做好相关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针对保险人在承保过程中如实告知义务的询问事项不明确问题,相关保险公司采取完善合同条款设计,岗前培训增设如实告知专项培训,对违规代理人加大违约责任等措施,积极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五、相关建议
2020年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十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上海已经建设成为金融体系基本健全、金融机构高度聚集、金融交易繁荣活跃的金融中心城市。根据最新发布的Z/Yen国际金融中心指数,上海排位历史性上升到第四位。下一阶段,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要在更高层次上继续推进,对金融法治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这需要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为此建议:
(一)
协同做好金融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
为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金融风险,保障实体经济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建议金融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企业信贷安排,避免“抽贷”、“断贷”等行为,以展期续贷、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协商解决纠纷,努力降低企业融资、解纷成本。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的人群,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信用卡、个人消费贷等还款安排,避免轻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建议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工作指导,加强对复工复产复市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以延期还款、调整利率等方式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同时依法打击变相收取高额利息、虚假金融产品宣传等行为,维护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金融领域行业自律,以行业公约等方式向社会作出承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振实体经济信心。
(二)
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