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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本法律法规》备考强化习题(4)(4)

蚂蚁考呗网     [ 2017-07-02 ]   点击次数:

  参考解析: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事先告知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①认购或者受让证券公司的股权后,其持股比例达到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②以持有证券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其他方式,实际控制证券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权。 第11题:申请成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乙类成员的条件,不包括( )。

  A.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达到监管标准

  B.营业网点在40个以上

  C.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D.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参考答案:B

  【答案及解析】申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乙类成员的条件有:①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③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④具有负责国债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国债投资和风险管理制度;⑤信息化管理程度较高;⑥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或者总资产在人民币100亿元以上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或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第12题:下列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明文列示的证券公司操纵市场行为的是( )。

  A.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自营业务

  B.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C.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D.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参考答案:A

  【答案及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明确列示操纵市场的手段包括:①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③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④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A项属于其他禁止的行为。

  第13题: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分为( )。

  A.证券分析师和客户经理

  B.证券咨询师和证券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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