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1~2年级
感受生活中的音乐.乐于与他人共同参与音乐活动。能够通过广播、电视、磁带、CD等传媒听赏音乐。能够参加社区或乡村的音乐活动。
【标准】3-6年级
关注日常生活中的音乐。
喜欢从广播、电视、磁带、CD等传播媒体中收集音乐材料,并经常聆听。主动参加社区或乡村音乐活动,并能同他人进行音乐交流。
乐于听音乐会或观看当地民俗活动中的音乐表演。【标准】7-9年级
养成关注音乐的习惯,能够用实例说明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喜欢并能够从传媒中聆听音乐。了解和积累音乐信息,愿与同学交换所收集到的音乐材料,交流音乐感受。
在出席音乐会及参与社区音乐活动过程中。能够观察和了解音乐家或民间艺人的活动,并作出自己的评价。
【内容】音乐与姊妹艺术【标准】1-2年级
能够用简单的形体动作配合音乐节奏。能够用简明的表演动作表现音乐情绪。能够用色彩或线条表现音乐的相同与不同。
【标准】3-6年级
接触与了解戏剧、舞蹈等艺术表演形式,认识音乐在其中的作用。能够结合所熟悉的影视片.简单描述音乐在其中的作用。
【内容】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标准】l~2年级
能够了解声音与日常生活现象及自然现象的联系。
能够用简单的韵律操动作配合不同节奏、节拍、情绪的音乐。。【标准】3~6年级
能够选用合适的背景音乐,为儿歌、童话故事或诗朗诵配乐。知道一些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和国家的代表性儿童歌曲。五、音乐教学建议
为保证《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实施,教师应深入领会课程的基本理念,开拓思路,创新方法.以音乐为本.以育人为本,全面实现课程价值和课程目标。
(一)教学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1.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
音乐是听觉艺术,听觉体验是学习音乐的基础。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部活动中。
教师要引导学生喜爱音乐.要加深对音乐的理解,充分挖掘作品所蕴含的音乐美,用自己对音乐的感悟激起学生的情感共鸣:要不断提高音乐教学技能,用自己的歌声、琴声、语言和动作,将音乐的美传达给学生:要善于用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教学,让学生在艺术的氛围中获得审美的愉悦,做到以美感人、以美育人。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是中小学音乐教育最基本的理念,应渗透在各个不同的教学领域中,通过音乐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及音乐与相关文化的学习,培养学生的审美感知,丰富审美情感,发展审美想象,深化审美理解.有效地提高学生的音乐审美能力。
2.注意音乐教学各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设定的四个音乐教学领域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整体。教师应全面理解和掌握音乐教学各领域的内容要求及其相互联系,并在教学中将其融合成有机整体,全面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
例如“感受与鉴赏”即包含有“音乐与相关文化”.音乐表现的过程同时也是音乐感受和培养、展示创造力的过程。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的提高,可以丰富音乐的表现,促进音乐创造力的发展。同理,“音乐与相关文化”也只有在音乐鉴赏、表现和创造活动中才能真正得以理解和体现。
3.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因材施教
课堂教学是学校音乐教育的主要渠道,学校和教师要为全体学生提供足够的音乐教学时间、空间和条件。学生音乐能力的客观差异.要求教师对所有学生给予普遍的关怀和鼓励。使他们充满自信地参与各项音乐活动中。对音乐特长学生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并引导和鼓励他们关心集体的音乐学习。
4.建立平等互动的师生关系
音乐教学活动应该是过程与结果并重.教师作为教学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是沟通学生与音乐的桥梁。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交流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