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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最新发布)(4)

蚂蚁考呗网     [ 2018-08-15 ]   点击次数: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考点】资产类不得扣除项目
  1.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以折旧方式扣除
  (1)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注意1,5与会计的差异)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⑦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生产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指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目的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3)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类型 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 20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10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
器具、工具、家具 5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
电子设备 3
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
  2.无形资产——以摊销方式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注意】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3.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注意】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才属于大修理支出。
  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此处的差异。
  4.投资资产(成本法)
  ⑴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⑵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5.存货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注意】不能选择“后进先出法”。
  6.资产损失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考点】亏损的弥补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最长不得超过“5年”。
  【注意】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境外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
【考点】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全额计税: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2.余额计税:财产转让
【考点】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计算
  企业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抵免限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
  2.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不同国家地区的抵免限额单独计算不混同。
  3.补税原则:多不退少要补。
【考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与调减

项目 会计准则 税法 纳税调整 举例
收入、利得 × 国债利息收入
× 产品对外捐赠
费用、损失 × 税收滞纳金
× 无形资产研发
(二)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提示】此公式是把国内和国外所得混在一起计算,考试中建议大家分开计算。
应纳税额=国内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国外所得补缴税额
【考点】税收优惠

优惠政策 项目
免税收入
免征 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
【注意】“农”不包括“经济作物”;“渔”指远洋捕捞,不包括“养殖”
减半征收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
三免三减半 ⑴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
【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
⑵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
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2017 年1 月1 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 在税前摊销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加速折旧 ⑴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
⑵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
⑶2014年1月1日后购进专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价超过100万元
缩短折旧年限(≥60%)
采用加速折旧计算方法
⑴2014年1月1日后购进专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超过100万元
⑵单价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允许一次性扣除
减计收入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应纳税额抵免 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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