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资产类型 | 折旧年限 |
| 房屋建筑物 | 20 |
|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 10 |
|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器具、工具、家具 | 5 |
|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 4 |
| 电子设备 | 3 |
| 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 |
| 项目 | 会计准则 | 税法 | 纳税调整 | 举例 |
| 收入、利得 | √ | × | ↓ | 国债利息收入 |
| × | √ | ↑ | 产品对外捐赠 | |
| 费用、损失 | √ | × | ↑ | 税收滞纳金 |
| × | √ | ↓ | 无形资产研发 |
| 优惠政策 | 项目 | |
| 免税收入 | 略 | |
| 免征 |
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 【注意】“农”不包括“经济作物”;“渔”指远洋捕捞,不包括“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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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半征收 |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 | |
| 三免三减半 |
⑴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 【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 ⑵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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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计扣除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2017 年1 月1 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 在税前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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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
| 加速折旧 |
⑴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 ⑵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 ⑶2014年1月1日后购进专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价超过100万元 |
缩短折旧年限(≥60%) 采用加速折旧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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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2014年1月1日后购进专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超过100万元 ⑵单价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
允许一次性扣除 | |
| 减计收入 |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
| 应纳税额抵免 | 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扣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