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4.退休人员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再任职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4)其他补贴、奖金、实物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月计征
2.税率:
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3.计税依据(费用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
【注意】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应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国人在外国工作、外国人在中国工作,费用扣除总额为4800元。
4.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考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
1.税目
(1)个体工商户取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所得,按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年计征;
(2)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计税依据(费用扣除)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类似。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工资“不能”扣除,只能按年减除42000元。
【考点】劳务报酬所得
1.征税范围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内容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
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
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
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等。
(2)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与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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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收入来源 |
税目 |
|
老师、演员 |
在单位授课、演出 |
工资、薪金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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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授课、演出 |
劳务报酬所得或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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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兼职 |
劳务报酬所得 |
|
受雇于律师个人 |
为律师个人工作 |
劳务报酬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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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人 |
从证券公司取得佣金 |
劳务报酬所得(可扣除40%的展业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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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险代理人 |
佣金、奖励和劳务费 |
劳务报酬所得(可扣除40%的展业成本) |
|
董事、监事 |
从任职公司(包括关联公司)取得 |
工资、薪金所得 |
|
从非任职受雇单位取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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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营销奖励 |
雇员取得 |
工资、薪金所得 |
|
非雇员取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4)有关证券经纪人、个人保险代理人佣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①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目前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2.税率
(1)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加成征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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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
20 |
0 |
|
2 |
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3.应纳税额的计算
(1)按次算,每次收入的确定规则:
①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应纳税额
①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②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加成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