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资参照我县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执行,月收入3000-6000元。养老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保险及住房积金参照在编教师标准缴纳。
3.教师职称评聘参照省人事厅《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执行,正常评、聘职称。
4.学校设有教工宿舍,教工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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