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表述,符合相关规定的有:(不定项选择)
A.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提出辞职。
B.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外担保、股权激励计划等重大事项,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
C.对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独立董事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D.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
E.上市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工作笔录》文档,独立董事应当通过《独立董事工作笔录》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参考答案:A、 B、 C、 D、 E
解析: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独立董事特别行为规范
3.4.1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上市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提出辞职。
3.4.2 独立董事应充分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 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 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3.4.3 独立董事应当对下述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 提名、任免董事;
(二) 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 关联交易(含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金);
(五)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六) 《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1 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七) 股权激励计划;
(八) 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九)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明确、清楚。
3.4.4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当积极主动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及时向本所报告,必要时应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
(一) 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