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借壳、配套融资的相关规定
103、关于预受要约的规定,下列叙述正确的有( )。
Ⅰ.预受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
Ⅱ.收购人应当亲自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Ⅲ.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
Ⅳ.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
Ⅴ.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A.Ⅱ、Ⅴ
B.Ⅲ、Ⅳ、Ⅴ
C.Ⅰ、Ⅲ、Ⅳ、Ⅴ
D.Ⅰ、Ⅱ、Ⅲ、Ⅳ
答案:C
解析:Ⅱ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收购人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考点:要约收购的概念、基本规则和操作程序
104、下面关于要约收购的表述,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
Ⅰ.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Ⅱ.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Ⅲ.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Ⅳ.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Ⅴ.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但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A.Ⅰ、Ⅳ
B.Ⅱ、Ⅳ
C.Ⅰ、Ⅲ
D.Ⅱ、Ⅳ、Ⅴ
答案:A
解析:Ⅰ项,参见《证券法》第八十八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Ⅱ项,第九十六条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Ⅲ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第五十六条规定,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Ⅳ、Ⅴ两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第二十三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Ⅰ、Ⅳ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考点:协议收购的概念、基本规则和操作程序
105、下列各项属于财务顾问对目标公司提供的服务有( )。
Ⅰ.制定有效的反收购策略,阻止敌意收购
Ⅱ.评价目标公司和它的组成业务,以便在谈判中达到一个较高的要价
Ⅲ.编制有关的文件和公告,包括新闻公告,说明董事会对收购建议的初步反应和他们对股东的建议
Ⅳ.利润预测
Ⅴ.预警服务,对一个可能性收购目标提供早期的警告
A.Ⅰ、Ⅱ、Ⅳ
B.Ⅲ、Ⅳ
C.Ⅰ、Ⅱ、Ⅲ、Ⅴ
D.Ⅰ、Ⅱ、Ⅲ、Ⅳ、Ⅴ
答案:D
解析:财务顾问为目标公司提供的服务有:①预警服务,对一个可能性收购目标提供早期的警告;②制定有效的反收购策略,阻止敌意收购;③评价目标公司和它的组成业务,以便在谈判中达到一个较高的要价;④利润预测;⑤编制有关的文件和公告,包括新闻公告,说明董事会对收购建议的初步反应和他们对股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