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该上市公司可以是创业板上市公司
A.Ⅰ、Ⅱ、Ⅲ
B.Ⅰ、Ⅲ
C.Ⅲ、Ⅳ
D.Ⅱ、Ⅲ、Ⅳ
答案:B
解析:该题考查的是上市公司发生重大重组之后,关于重组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形说法的判断。Ⅱ项是《重组办法》2014年10月修订之前的规定。现行规定是“应符合《首发办法》的规定”。
考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借壳、配套融资的相关规定
10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的界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有( )。
Ⅰ.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Ⅱ.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Ⅲ.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者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
Ⅳ.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上市公司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在并购完成3年后才能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答案:A
解析:《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其举借外债按照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机关向其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下称“批准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分别向其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
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者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根据该款所述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外国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上市公司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考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相关规定
102、2014年8月31日,上市公司通过向甲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甲公司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上市公司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0亿元,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2亿元,2015年,甲拟将其全资子公司注入上市公司,作价20亿元,标的公司2013年、2014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10亿元、12亿元,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Ⅰ.标的公司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Ⅱ.标的公司必须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
Ⅲ.配套融资补流不超过6亿元
Ⅳ.配套融资补流不超过10亿元
Ⅴ.在审议本次重组时召开的股东大会,甲应回避表决
A.Ⅰ、Ⅱ、Ⅲ
B.Ⅱ、Ⅲ、Ⅴ
C.Ⅱ、Ⅳ、Ⅴ
D.Ⅰ、Ⅲ、Ⅴ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得实施该种交易行为。
本题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20亿元,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为Max(20,10)=20亿元,占比100%,构成借壳。Ⅱ项说法正确。根据2015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构成借壳上市的,不超过30%。本题应该交代配套募集资金的金额,按照出题意向,配套募集资金应当为20亿元,否则本题Ⅲ、Ⅳ选项设计就失去了意义,因构成借壳,配套融资补流应不超过6亿元(20ⅹ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