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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专题4:真题解析汇总(税法)

蚂蚁考呗网     [ 2017-01-18 ]   点击次数:

一、           税法

1.        某人持有上市公司10%股权,其持股50%的公司(联营企业)持有上市公司20%的股权,上市公司发了5,000万现金股利。假设该联营企业除了提取法定公积金外其余未分配利润全部分派现金股利,上市公司、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则该人能分多少现金?
答案:810
解析:联营企业提取法定公积金=5,000×20%×10%=100万元
联营企业分到个人手中现金=5,000×20%×(1-10%)×50%×(1-20%)=360万。
从上市公司直接取得的现金=5,000×10%×(1-10%)=450万
合计为360+450=810万。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个人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为20%。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2步代扣代缴:
(1)    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代扣代缴:上市公司
(2)    个人转让时:计算持股期限,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划付给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当月申报缴纳。
限售股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
股权登记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按照本规定执行。
股票认购ETF继承、捐赠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股票所有权、司法扣划均为转让股票。
2.        整体变更1个亿净资产,2000万盈余公积,4000万未分配利润.两股东甲公司和乙个人,分别持股20%和10%,问两股东整体变更应交税的情况.
3.        一个工程总包工程项目,其中有A总包商、B建筑分包商、C工程设计商。问分别缴纳多少的营业税?其中C这个设计商,是按建筑缴3%还是服务缴5%?求解
4.        8月甲1,000万购乙100%股权,乙净资产公允价值900万,12月甲130万转让乙的10%股权,8-12月乙实现200万净利润,则仅就12月转让甲应确认投资收益多少?
答案:合并报表中投资收益为0。
解析:《财政部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4号)中规定: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同时发行A股及H股的企业,在境内外财务报告中对该交易事项原则上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号)中规定:(八)企业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如果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应当按照《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4号)规定,将此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5.        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所得税考点
A、先分后税
B、自然人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交税
C、对于法人合伙人,合伙企业如果亏损,不得在税前弥补
D、自然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税率交税
答案:A
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中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6.        上市公司2亿股本,自然人股东50%,法人股东50%,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分红1.5元,送红股5股,转增5股。自然人股东账户和法人股东账户分别收到现金金额?
答案:
解析:1、现金股利交纳个人所得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及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
2、送红股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和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同时规定,“派发红股的股份制企业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
3、资本公积转赠的计税依据:国税发[1997]198号《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第1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        以下需要交营业税正确的有:
a、国内企业向国外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例如商标)
b、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境内
c、国外保险公司对国内企业提供保险
8.        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可以减征企业所得税。错,免
B、企业进口国际组织无偿赠与的小汽车,不征消费税。错,增值税免,消费税还要交
C、国内企业将无形资产转让至国外,不征营业税,对,无形资产的接受者在国外,不征营业税
D、境外机构给境内资产保险,不交营业税,错,接受劳务单位在国内,交营业税
9.        按照企业所得税口径应该确认为收入的包括下面那些(多选题)
A以产品发放股利;
B以产品发放福利或者奖金;
C以自身产品作为固定资产投入再生产;
D房地产企业将自身开发房屋用作办公场所
10.    上海甲公司委托A公司、B公司和C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完成项目,其中A公司提供设计服务,B公司是广东的一家建筑施工公司,C公司提供设备并负责安装。A公司在上海完成设计,B公司在广东从另一家供应商采购建材在上海完成施工,C公司生产并在上海安装设备。请问A公司、B公司和C公司的收入是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以及纳税地点。
解析:A公司提供设计服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税率为5%,纳税地点在A公司住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B公司提供施工劳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同时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建材和施工的营业额,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地点在建筑工程服务所在地上海;C公司属于增值税纳税人,该业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应在C公司生产销售设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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