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5题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可以用于()。
Ⅰ.银行存款
Ⅱ.购买国债
Ⅲ.购置自用不动产
Ⅳ.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除用于履行证监会规定的转融通职责和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外,只能用于以下用途:银行存款;购置国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经证监会认可的高流动性金融产品;购置自用不动产;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