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A。【解析】单个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单期发行的同一品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单只证券投资基金,单个万能保险产品或者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分别不得超过该企业上述证券发行量、该基金份额或者该保险产品资产管理规模的5%;按照公允价值计算,也不得超过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0%。
5.A。【解析】在我国,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授权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6.B。【解析】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证券市场出现了高度繁荣的局面,不仅证券市场的规模更加扩大,而且证券交易日趋活跃。其重要标志是反映证券市场容量的重要指标——证券化率(证券市值/GDP)的提高。
7.D。【解析】1978—1992年是新中国资本市场的萌生期;1993—1998年是我国全国性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初步发展时期;1999年至今是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期。
8.D。【解析】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股票,其持有者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普通股票的股利完全随公司盈利的高低而变化。
9.D。【解析】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纳出资是无记名股票的特点之一。无记名股票上不记载股东姓名,若允许股东缴纳部分出资即发给股票,则以后实际上无法催缴未缴纳的出资,所以认购者必须缴足出资后才能领取股票。
10.C。【解析】流动性是指股票可以通过依法转让而变现的特性,即在本金保持相对稳定、变现的交易成本很小的条件下,股票很容易变现的特性。股票持有人不能从公司退股,但股票转让为其提供了变现的渠道。
11.B。【解析】在证券市场实践中,除了分析利润的绝对量(每股收益)和相对量(净资产收益率)之外,通常还需要考察盈利的构成以及持续性等因素。通常情况下,稳定持久的主营业务利润比其他一次性或偶然的收入(例如资产重估与资产处置、财政补贴、会计政策变更等)更值得投资者重视。
12.C。【解析】普通股股东拥有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这一权利直接体现了其在经济利益上的要求:(1)普通股票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2)普通股票股东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13.D。【解析】D项,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14.B。【解析】非累积优先股票是指股息当年结清、不能累积发放的优先股票。非累积优先股票的特点是股息分派以每个营业年度为界,当年结清。
15.B。【解析】如果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则被称为“国有法人股”。国有法人股属于国有股权。
16.B。【解析】境外上市外资股主要由H股、N股、S股等构成。H股是指注册地在我国内地、上市地在我国香港的外资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KONG,取其首字母,在香港上市的外资股被称为H股。依此类推,在纽约、新加坡、伦敦上市的外资股分别被称为N股、S股、1股。
17.C。【解析】债券收益可以表现为三种形式:(1)利息收入,即债权人在持有债券期间按约定的条件分期、分次取得利息或者到期一次取得利息;(2)资本损益,即债权人到期收回的本金与买入债券或中途卖出债券与买入债券之间的价差收入;(3)再投资收益,即投资债券所获现金流量再投资的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主要受市场收益率变化的影响。
18.B。【解析】我国的凭证式国债是指通过各银行储蓄网点和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面向社会发行,券面上不印制票面金额,而是根据认购者的认购额填写实际的缴款金额,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
19.D。【解析】长期国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0年或10年以上的国债。短期国债一般指偿还期限为1年或1年以内的国债。中期国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