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公开招聘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招聘派遣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和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1年廊坊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辅警公告
△2021年唐山市南堡开发区招聘村卫生室村医公告
△2021河北省人民医院招聘聘用制护理人员公告
△邢台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1名,面向我市各县(市)区(不含市属开发区、管理区)遴选(选调)具有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内容,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咨询效率。)
一、单位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为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唐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唐山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是市政府直属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86名,主要负责市本级强制性和公益性检验检测以及县级暂不具备条件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并开展检测及品质提升技术研究。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及人数:
详见《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1)年龄计算。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3月29日至2003年3月29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3月29日至2003年3月29日期间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3月29日至2003年3月29日期间出生以此类推。
(2)毕业证书及专业。应聘人员学历底限或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所报考岗位条件中“具体专业名称”之一一字不差。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其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岗位。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6.报考28、29遴选(选调)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书(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19、2020、2021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19、2020、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凡涉及到年龄、各类证书(不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 2021年3月29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