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造成未能成功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依报名情况确定。
(三)体检
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聘用
聘用人员与沧州渤海新区北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采取人力资源派遣方式进行管理,工资待遇参照同类别派遣合同制人员执行,试用期两个月,并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联系人: 孙女士
联系电话:0317-5760275、5760285
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沧州渤海新区北方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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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和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为献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公安辅警166名,为献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献县人民医院、献县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献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方式
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及证件审查、笔试、体能测评(公安辅警)、面试、体检、政审(考察)、资格复审、拟聘人员公示、录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对象、数额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①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2020年及以前年度的退役士兵。②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2020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具体招聘岗位、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详见《献县2021年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和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报考公安辅警岗位除上述条件外,还要求身体无明显缺陷、疤痕和纹身,且体能测评成绩合格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考职教中心招聘岗位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在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内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时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4月8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和工作人员公告》通过献县人民政府官网面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