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安徽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1年上半年我市申报教师资格受理及认定的界限为:受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第一批:4月12日至4月23日17时;第二批:6月18日至6月28日17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如实承诺、签名,拍照后选择虚线框处内容上传,成功报名后,点击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模糊不清、签名不清晰,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必须为彩色白底证件照。提交随意拍照的照片,将不予受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在线核验,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仍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三、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桐城市202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户籍在桐城市的人员;
2.持有有效桐城市居住证的人员;
3.桐城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户籍未迁至桐城市内就读学校的);
4.桐城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5.驻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持有有效桐城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桐城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桐城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中选择一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