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0)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补充:【案例2A320074-2】
1.背景
某承包人与有资质的某劳务分包人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不同工作成果 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工程于6个月后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在质量保修期内, 承包人发现有一墙面抹灰质量不合格,导致墙面面层及抹灰大面积脱落。于是,承包人向 劳务分包人提出经济索赔2万元,劳务分包人不予确认。
2.问题
(1)劳务报酬的约定有几种方式?
(2)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如何进行?
(3)劳务分包人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答案
(1)劳务报酬的约定有如下三种方式:
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 计算;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等三种约定。
(2)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天)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3)劳务分包人做法正确,因为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关于总分包
1、转包
2、违法分包
3、总-分包的责任
4、总分包管理
0 合同承包模式与责任
总包-分包
总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称为总包合同;总承包人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称为分包合同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平行分包
索赔关系
质量、安全、资料、组织、报告等责任
1 转包
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行为。
“转包”的情形:P262-263
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转包”的情形:
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22 违法分包
1 分包合同成立的条件
1)工程为非结构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和劳务分包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关键工作?钢结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