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分包人应在上述约定情况发生后14d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 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d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7)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分包合同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2018版新增)P209
2A320074 劳务分包合同的应用
一、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设1〜2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其中常用类别有: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等。如同时发生多类作业可划分为结构劳务作业、装修劳务作业、综合劳务作业。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承包人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2)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
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5)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6)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 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劳务分包人义务
(1)对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人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提交下月施工计 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引起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