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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基金从业《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第17章考点讲义汇总 (4)

蚂蚁考呗网     [ 2017-10-30 ]   点击次数:

4.中介服务机构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清算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主要为市场的投资者提供报价平台,为其交易提供电子成交登记服务,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通过交易系统开展的债券交易活动进行监测。
  中央结算公司主要为市场的发行人、投资人等各类参与主体提供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固定收益证券的发行、登记、托管、交易结算、信息发布等服务,并负责维护中债综合业务平台的正常运行。
  上海清算所主要是为银行间市场提供以中央对于净额清算为主的直接和间接的本、外币清算服务,包括清算、结算、交割、保证金管理、抵押品管理、信息服务、咨询业务等。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制度
1.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制度
  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制度,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规定进选符合条件的债券二级市场参与者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对于方,与之进行债券交易,从而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
2.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指在债券市场上,由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市场参与者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债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债券与技资者进行交易的制度。
3.结算代理制度
  结算代理制度,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开展结算代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法人,受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委托为其办理债券结算业务的制度。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与交易方式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
1.债券
  债券的交易品种主要有: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商业银行债、资产支持证券、非银行金融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国际机构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等。
2.回购
  回购分为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
  应计利息的计算。首期结算日应计利息是指买断式回购中,回购债券自上次付息日(或起息日)至首期结算日为止(不含首期结算日)累计的按百元面值计算的债券发行人应付给债券持有人的利息,单位为元/百元面值。
  到期结算日应计利息是指买断式回购中,回购债券自上次付息日(或起息日)至到期结算日为止(不含到期结算日)累计的按百元面值计算的债券发行人应付给债券持有人的利息,单位为元/ 百元面值。
3.远期交易
  债券远期交易(简称远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
  远期交易从成交日至结算日的期限(含成交日不含结算日)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65 天。远期交易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远期交易双方应于成交日或者次一工作日将结算指令及辅助指令发送至中央结算公司。
  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远期交易的,为单只基金)的单只债券的远期交易卖出与买入总余额分别不得超过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远期交易卖出总余额不得超过其可用自有债券总余额的200%。
  市场参与者中,任何一只基金的远期交易净买入总余额不得超过其基金资产净值的100%,任何一家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的远期交易净买入总余额不得超过其人民币营运资金的100%,其他机构的远期交易净买入总余额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金或者净资产的100%。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方式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结算
  债券结算是债券交易实现的关键环节。统一的债券中央托管机制,科学的结算体制,以及高科技支持的安全、高效的结算系统,对提高债券结算的效率和安全性,降低债券结算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一)债券结算的类型
1.全额结算与净额结算
  全额结算也称逐笔结算,是指结算系统对每笔债券交易都单独进行结算,一个买方对应一个卖方,当一方遇券或款不足时,系统不进行部分结算。逐笔全额结算是最基本的结算方式,适用于高度自动化系统的单笔交易规模较大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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