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固定收益平台进行的固定收益证券现券交易实行净价申报,申报价格变动单位为0.001元,申报数量单位为1 于(1 手为1 000 元面值)。交易价格实行涨跌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 。涨跌幅价格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价格=前一交易日参考价格×(1±10%)
其中,前一交易日参考价格为该日全部交易的加权平均价,该日元成交的为上一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依次类推。
(三)回转交易
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卖出。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债券竞价交易和权证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即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日的任何营业时间内反向卖出已买人但未完成交收的债券和权证;B 股实行次交易日起回转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也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四)开盘价和收盘价
根据我国现行的交易规则,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开盘价为当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证券的开盘价格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按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后,未成交的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按原申报顺序自动进入连续竞价。在收盘价的确定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所不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l 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五)除权与除息
当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或派息时,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就可能减少,因此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因送股或配股而形成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权,因派息而引起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息。我国证券交易所是在权益登记日(B 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除权(息)日该证券的前收盘价改为除权(息)日除权(息)价。除权(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为:
五、PROP 和D-COM 系统
(一)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系统
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 participant remote operating platform , PROP) 系统是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完善市场运作功能,规范清算交收、登记和存管业务,提高对市场服务的效率而开发的建立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信系统上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结算参与人可通过PROP 系统中的公用模块接收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发送的有关资金结算文件。
(二)深圳证券综合结算平台系统
深圳证券综合结算平台(D -COM)系统是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完善市场运作功能,规范清算交收、登记和存管业务,提高对市场服务的效率而开发的建立在深圳证券市场综合结算通信系统的,用于实现结算参与人与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之间的数据交换的系统。结算参与人可通过D -COM 系统实时查询各资金结算账户余额、结算备付金账户可提款金额、尚未支付金额等信息。
第二节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与结算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概述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以现代远程计算机系统联网技术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场外债券市场,自1997 年6 月创立发展至今,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非常主要的组成部分,是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实施的最重要的金融市场。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组织体系
1.市场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 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职能,
2.发行主体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主要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被批准可以发债的金融类公司、工商企业等。
3.投资主体
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创立之初,只有16家商业银行总行参与。经过20年的发展,目前市场成员已涵盖了境内商业银行、城信社、农信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以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工商企业等各类企事业法人单位。另外,还有信托计划、保险产品、基金等非法人机构参与投资。